一、事项名称 河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申请 二、设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三、申报条件 (一)技术人员条件。从事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1人执有民政部假肢与矫形器职业资格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二)设备条件。具有生产装配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所必需的专用设备,包括测量取型、石膏加工、抽真空成型、打磨修饰、钳工装配、对线调整、热塑成型、假肢功能训练等专用设备和工具。 (三)场地条件。要具备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制作室、肢残患者接待室和假肢功能训练室,基总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四)其他政策法规规定的必备条件。 四、申报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辅助器具配置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四)辅助器具质量保证的有关制度和规范; (五)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证书复印件; (六)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见附件2
六、其它事项 申报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街与农业南路交叉口中原传媒大厦2楼 人社厅行政服务大厅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联系电话:0371-69690173 附件1:辅助器具配置单位基本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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