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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版)
 
    来源:劳动保障监察局       时间:2021-03-18 15:42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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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抽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对象检查内容事项
    类别
检查
    方式
抽查
    比例
抽查
    频次
实施层级省人社厅责任单位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十五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三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 是否符合设立条件;2. 经营情况和人力资源服务活动情况;3.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一般
    检查
现场检查5%1/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局        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2技工院校监督检查《技工学校教育督导评估暂行规定》(劳动部令第9号)第二条、第三条。技工院校1. 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情况;2. 日常办学情况;3.   助学金、免学费等资助情况。一般
    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5%2/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能力建设处
3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第十二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1. 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情况;2. 社会培训活动依法开展情况。一般
    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60%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4民办培训机构及其培训活动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一款、《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至五十一条;《河南省职业能力培训条例》第三十四条;《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0889 )。民办培训机构1. 职业培训活动依法开展情况;2. 日常办学情况。一般
    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20%1/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能力建设处
5劳务派遣业务和派遣用工情况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劳务派遣单位1. 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情况;2. 是否具备相应条件;3. 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报告情况;4. 依法开展劳务派遣情况;5. 用工单位依法用工情况。一般
    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5%根据工作需要或1/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促进局
6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企业1. 工作时间执行情况;2. 考勤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3. 工资分配制度和支付情况;4. 工作岗位和工时安排等情况。一般
    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10%根据工作需要或1/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关系处
7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1. 内部劳动保障制度制定情况;2. 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3.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情况;4.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遵守情况;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遵守情况;6. 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7. 社会保险登记情况;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一般
    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5%根据工作需要或1/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