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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社会保险经办 
标  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减、优化部分社会保险业务事项提交材料、经办流程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23日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31日
发文字号:  豫人社办 〔2020〕6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减、优化部分社会保险业务事项提交材料、经办流程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我省经办工作效率,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我们对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中部分业务事项材料清单进行了压减、调整,对部分业务经办流程进行了优化。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业务事项材料

   (一)取消材料

    需取消材料38个,涉及业务事项33项。其中:公共业务部分取消材料12个,涉及事项8项;企业养老待遇部分取消材料21个,涉及事项20项;工伤保险取消材料1个,涉及事项1项;失业保险部分取消材料4个,涉及事项4项(具体情况见附件1)。

    (二)变更材料

    需要变更业务材料的业务事项共有13项。其中,公共业务部分7项,企业养老保险待遇部分6项(具体情况见附件2)。企业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申报批量办理职工参保登记、中断社会保险关系使用的申报表分别见附件3、附件4。个人办理参保登记、中断社会保险关系仍使用原申报表。

    二、删除业务事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8号)规定,不再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月到经办机构签到。因此,删除失业保险待遇中“因不可抗拒因素连续两个月未签到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恢复”事项。

    三、优化高频业务事项流程

    对于“企业人员参保登记(含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未按时参保企业人员参保登记(一年以下)”、“企业人员中断社会保险关系”等3个高频事项,由目前的“经办、复核”两个办理层级修改为“经办”一个办理层级。

    四、有关要求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执行,切实将有关材料精减、调整到位,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省社会保险中心报告。

    联系人:李建宾  0371-61612051

            陈晓璞  0371-61612060

 

    附件1:取消材料情况表

         2:变更材料情况表

         3:河南省企业职工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批量)

         4:河南省企业职工中断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批量)

 

                                    2020年1月23日


 

 

附件1:                               取消材料情况表


序号

二级事项名称

三级事项名称

取消材料名称

一、公共业务

1

个人视同缴费年限调整(企业)

个人视同缴费年限调整(企业)

代办人公民身份证

2

中断社会保险关系

企业人员中断社会保险关系

代办人公民身份证

3

企业人员参保登记

企业人员参保登记(含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4

企业人员参保登记

企业人员参保登记(含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

代办人公民身份证

5

企业人员参保登记

未按时参保企业人员参保登记(一年以下)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6

企业人员参保登记

未按时参保企业人员参保登记(一年以下)

代办人公民身份证

7

企业人员参保登记

未按时参保企业人员参保登记(一年及一年以上三年以下)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8

企业人员参保登记

未按时参保企业人员参保登记(一年及一年以上三年以下)

代办人公民身份证

9

企业人员参保登记

未按时参保企业人员参保登记(三年以上)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10

企业人员参保登记

非居民身份证参保登记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1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12

企业人员参保登记

未按时参保企业人员参保登记(一年以下)

工资发放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或工资转移介绍信或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二、企业养老保险

13

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定

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14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暂停

其他原因暂停养老保险待遇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15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暂停

超期未参加资格认证的人员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16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续发

待遇重复领取清算完成恢复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17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重新核定

个人账户发生变更

银行卡(或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18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重新核定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重新核定(内部事项)

银行卡(或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19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重新核定(老办法)

个人参保(缴费)信息发生变更

银行卡(或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20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重新核定(老办法)

个人账户发生变更

银行卡(或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2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重新核定(老办法)

对退休待遇提出异议

银行卡(或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22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重新核定(老办法)

暂按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算待遇的人员

银行卡(或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23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重新核定(老办法)

暂按上年度利率核算待遇的人员

银行卡(或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24

重复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结算

重复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结算

银行卡(或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25

企业退休人员信息变更

参加工作时间,离退休类别,离退休日期等影响待遇信息发生变更

公安部门提供的证明或参保单位提供正式文件

26

企业退休申请

企业人员退休申请(已有社会化发放信息)

劳动能力鉴定书

27

判处死刑

判处死刑(死亡人员银行卡)

火化证明或遗体捐献证明

28

判处死刑

判处死刑(继承人银行卡)

火化证明或遗体捐献证明

29

法院宣告死亡(少数民族土葬)

法院宣告死亡(少数民族土葬,死亡人员银行卡)

受益人关系证明

30

法院宣告死亡(火化)

法院宣告死亡(火化,死亡人员银行卡)

受益人关系证明

31

法院宣告死亡(火化)

法院宣告死亡(火化,死亡人员银行卡)

火化证明或遗体捐献证明

32

法院宣告死亡(火化)

法院宣告死亡(火化,继承人银行卡)

火化证明或遗体捐献证明

33

法院宣告死亡(火化区土葬)

法院宣告死亡(火化区土葬,死亡人员银行卡)

受益人关系证明

三、工伤保险

34

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登记

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

规划许可证

四、失业保险

35

就业安置补助申请

就业安置补助申请

申请期内不少于3个月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明细单

36

民办学校一次性创业补助申请

民办学校一次性创业补助申请

银行卡

37

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金

失业人员再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次性领取审批表

38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入

省外转入

就业创业登记证

 

 

附件2:                               变更材料情况表

序号

二级事项名称

三级事项名称

变更前材料名称

变更后材料名称

一、公共业务

1

中断社会保险关系

企业人员中断社会保险关系

终止劳动关系、开除、辞退、判处有期徒刑等相关资料或证明或工作调动或死亡证明

河南省职工中断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批量)

2

出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联系函(超龄)

出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联系函(超龄)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户口簿

3

企业人员参保登记

企业人员参保登记(含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

业务申请表

河南省职工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批量)

4

企业人员参保登记

未按时参保企业人员参保登记(一年以下)

业务申请表

河南省职工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批量)

5

企业人员参保登记

未按时参保企业人员参保登记(一年及一年以上三年以下)

业务申请表

河南省职工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批量)

6

企业人员参保登记

未按时参保企业人员参保登记(三年以上)

业务申请表

河南省职工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批量)

7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料

二、企业养老保险

8

法院宣告死亡

法院宣告死亡(死亡人员银行卡)

死亡证明

宣告死亡法律文书

9

法院宣告死亡

法院宣告死亡(继承人银行卡)

死亡证明

宣告死亡法律文书

10

法院宣告死亡(火化)

法院宣告死亡(火化,死亡人员银行卡)

死亡证明

宣告死亡法律文书

11

法院宣告死亡(火化区土葬)

法院宣告死亡(火化区土葬,继承人银行卡)

死亡证明

宣告死亡法律文书

12

法院宣告死亡(非火化区土葬)

法院宣告死亡(非火化区土葬,死亡人员银行卡)

死亡证明

宣告死亡法律文书

13

法院宣告死亡(非火化区土葬)

法院宣告死亡(非火化区土葬,继承人银行卡)

死亡证明

宣告死亡法律文书


附件3:                  河南省企业职工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批量)

 

 


   

    下列人员已与我单位正式建立劳动关系,现申请为下列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保证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单位名称(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编号:


序号

公民身份号码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个人身份

参加工  作日期    (年/月)

参保缴  费日期   (年/月)

月缴费工资(元)

缴费起止日期

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家庭住址

通讯地址

职工签字

及指印

1

















2

















3

















4

















5

















6

















7

















8

















9

















10


































单位经办人姓名:                 

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年    月    日


说明:1、填报单位应认真、如实填写以上各项内容,并与上传电子数据内容一致。若填报不实,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填报单位承担。

      2、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应自起薪当月开始参保缴费;工伤保险自受理次日参保生效,当月开始缴费。

       3、“个人身份”:工人、干部、农民、学生、企业管理人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退(离)休人员、现役军人、自由职业者、个体经营者、无业人员。

       4、若职工因各种原因无法签字,由单位经办人通知其本人,经本人同意后,签经办人姓名并注明“代签”。

 

 

附件4:                   河南省企业职工中断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批量)




 单位名称(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编号:     


序号

个人编号

公民身份号码

姓名

人员中断缴费原因

备注

职工签字及指印


1








2








3








4








5








6








7








8








9








10








单位经办人姓名:                 

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年    月    日

































说明:1、填报单位应认真、如实填写以上各项内容,并与上传电子数据内容一致。若填报不实,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填报单位承担。

2、人员中断缴费原因分为:在职人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职人员个人原因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工作调动、自动离职、辞职、聘用/劳动合同到期、被开除、被除名、被辞退、人员参军、人员上学、人员被判刑、停薪留职、人员失踪、人员达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人员转出统筹范围外、其他原因中断缴费等。

3、若职工因各种原因无法签字,由单位经办人通知其本人,经本人同意后,签经办人姓名并注明“代签”;

4、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满足其他法定条件的,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5、1-4级伤残职工(农民工除外)不得中断工伤保险关系;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经本人申请后可中断工伤保险关系;工伤职工工伤伤残待遇尚未终结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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