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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就业促进 
标  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10月21日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7日
发文字号:  豫人社办 〔2020〕90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机关相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和工作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单位)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单位具体行动方案请于10月底前报送厅就业促进局。方案实施期间,要及时以信息、简报等形式上报行动推进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行动总结请于12月25日前报至厅就业促进局(联系人:王伟娜;电话:0371-69690078;邮箱:hnsrstjyb@163.com)。

 

附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方案

 

2020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就业促进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方案

 

进一步做实做细就业创业服务,有效解决重点群体联系不及时、服务针对性不强等问题,集中帮扶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确保2020年各项就业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确保就业局势持续稳定,根据人社部《关于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9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主题

  集中攻坚稳就业,精准服务保民生。  

  二、行动时间

  2020年第四季度

三、行动目标

针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集中利用3个月的时间开展攻坚行动,进一步畅通失业(求职)登记和就业创业服务渠道,强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提升重点群体差异化、精准化服务水平,确保登记到位、联系到位、帮扶到位,着力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稳定就业基本盘,稳定就业局势。确保完成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目标任务,实现25万失业人员再就业、8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年底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四、具体措施

(一)做实帮扶台账

充分利用各类重点群体数据库,畅通部门间数据转交,开通用好线上就业求助渠道,设置公共就业服务现场求助点,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信息共享,做实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台账,及时记录重点群体基本信息和就业创业服务开展情况。(就业促进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农民工工作处、调解仲裁管理处、省人才交流中心、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全面摸排联系

以市(县)为单位,全面开展一次重点群体未就业人员信息摸排,通过发送短信、电话联系、上门走访等方式,掌握其就业失业状况、就业创业意愿、技术技能水平、培训服务需求等情况,做到摸排记录实、就业状态清、服务需求准。(就业促进局、农民工工作处、省人才交流中心、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强化就业服务

健全标准化公共就业服务,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开展1次就业创业政策宣介,提供1次职业指导,推荐至少3个针对性就业岗位。对有技能提升需求的,推介至少3个培训课程或项目。对符合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条件的,主动协助申请相关政策。(就业促进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农民工工作处、省人才交流中心、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就业训练中心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优化创业服务

结合本地产业特色和资源禀赋优势,对有创业意愿的重点群体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融资服务等“一条龙”创业服务,精准推介创业项目。实施创业扶持政策代办帮办,主动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就业促进局、农民工工作处、省人才交流中心、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密集招聘对接

根据重点群体特点,分类筛选用人单位和就业岗位,精准推送就业信息。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渠道,组织开展行业轮动、企业轮换的动态专场招聘。举办地点要覆盖城乡、深入社区,举办频次要确保市周周有、县(区)以及重点群体较为集中的乡镇(街道)月月有,持续提供就业机会。(就业促进局、省人才交流中心、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加强困难援助

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指定专人负责,制定援助计划。对长期失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帮助提振信心、明确方向。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为参保失业人员快速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失业保险待遇,为未参保、未纳入低保的生活困难人员协调申领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就业促进局、农民工工作处、失业保险处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实施特色服务

1.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品质化就业服务。提升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推送质量,采取小型化、专业化、行业化专场招聘形式,重点推送知识型、技术型、管理型等岗位。提升就业见习组织化程度,健全就业见习宣传推介、岗位募集、服务对接工作流程,支持有见习需求的毕业生积极参与,增加实践经验,促进留用就业。提供高质量培训项目,增加新兴产业、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急需紧缺岗位培训,及时开展新职业培训。(就业促进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省人才交流中心、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就业训练中心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为农民工实行平等就业服务。允许农民工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享有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公共就业服务。创建特色劳务品牌,实施专项培训计划,要确保每市、县具有1-2个符合当地特色的劳务品牌,组织返乡留乡农民工积极参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在自发形成的零工市场、劳务市场每月至少开展1次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提供面对面就业服务。(农民工工作处、就业促进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就业训练中心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为贫困劳动力开展优先稳岗就业服务。对扶贫部门提供的贫困劳动力信息全面联系核查一次,对在岗的指导企业优先留用,对失业的提供优先转岗服务,实现不挑不捡一周内再就业。针对贫困劳动力特点储备一批岗位,向贫困劳动力推送就业求助途径和就业服务内容,发出一封公开承诺信,确保贫困劳动力随时求助、随时上岗。着力做好省内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工作,为返乡贫困劳动力在返乡1个月内推送就近就业机会。同时,要为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实施全覆盖就业服务,普遍开展就业观念、职业素养、融入城市等适应性培训,加大鱼虾种养、水产加工、休闲渔业等相关岗位信息收集发布力度,符合条件的纳入就业援助和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范围。(农民工工作处、就业促进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工作要求

厅机关相关处(室)和厅属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安排,全力克难攻坚。要加强协同配合,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扩大服务供给。要强化安全保障,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做好线下招聘活动组织工作,严格设定重点群体个人信息使用范围,强化各级各类信息平台系统安全防护,提供就业服务的社会机构要签订保密协议,明确行动参与各方保密责任。要紧扣行动主题,加强宣传报道,对照行动要求,逐项总结行动进展与成效,形成包括任务完成情况、主要数据、典型案例、意见建议等内容的行动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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