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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出台15条措施 稳定和扩大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
 
    来源:开封市人社局       时间:2020-09-10 10:22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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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开封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出台15条措施,稳定和扩大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

一是提高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标准。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由每人1000元提高到2000元。二是提高贫困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对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的(含线上),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标准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三是提高贫困劳动力初始创业补贴标准。对取得工商、税务登记且有固定经营场所,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当地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由5000元提高到10000元。四是提高贫困劳动力创办实体补贴比例。贫困劳动力创办的实体在县(市、区)、乡镇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商务中心区及其他专业园区、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按当月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贴,补贴比例由50%提高到80%,年补贴限额由2万元提高到3万元。五是提高助力脱贫攻坚优秀项目奖补标准。对评选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助力脱贫攻坚优秀项目”的,根据其项目前景、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标准由2-15万元提高到5-20万元。六是对贫困户参与“地摊”经济进行补贴。鼓励各县区利用集市、夜市、庙会等时机,划定经营范围和区域,提供免费摊位,制定合理的、人性化的管理标准,引导更多贫困群众参与到“地摊经济”中,从小微摊位做起,实现就业创业。七是对贫困户参与“线上+”经济进行补贴。鼓励贫困户利用网络销售平台,采取网上销售、直播带货、参加会展等形式,销售特色农产品及其他产品,对利用“线上+”就业创业项目进行补贴。八是对自主创业勤劳致富贫困户进行奖补。在评选“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时,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评选“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脱贫之星”。九是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加大对“三无人员”(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安置力度,围绕疫情防控等重大突发事件,开发防疫消杀、医护辅助等应急管理服务岗位;立足城乡基层公共服务需求,开发保洁、保绿等便民服务类岗位。合理提高扶贫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各县区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发放的扶贫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500元。十是加大技能扶贫力度。在开展传统培训的同时,为贫困劳动力增设电商、健康照护、智慧农业等新业态培训项目,丰富培训内容、增加培训次数,及时发放相关补贴。十一是积极发挥企业带贫作用。引导企业加大对扶贫工作的支持力度,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吸纳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在收入分配上予以适当倾斜,每人每月增收100元以上。十二是对外出务工就业较为稳定且收入较高的优秀人员进行适当奖励。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当年累计务工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年务工创收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由县区财政每年给予一次性奖励。十三是加大初创型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加大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对初创型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创办的小微企业。十四是加大对脱贫监测户、边缘户帮扶力度。对脱贫监测户、边缘户,具备发展产业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支持其参加与生产相关的经营技能培训、劳动技能培训,支持通过村内扶贫公益岗位安置。十五是实行农村劳动力信息采集补贴。(开封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