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适老模式无障碍阅读
首页> 规范性文件资料库 > 2019 > 四、职称管理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工程系列林草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19-10-09 10:23      浏览 人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完善我省工程系列林草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推动我省林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省林草专业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调一致,我们制定了《河南省工程系列林草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109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人才评价开发处)

 

 

 

 

河南省工程系列林草专业

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  则

 

一、根据河南省有关职称改革政策规定,为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林草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和工作业绩,培养造就新时代高素质林草人才队伍,充分发挥林草专业技术人员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我省林草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林草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及园林绿化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本条件中林草专业中、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

2、热爱林草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聘任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5、申报专业和所从事专业一致。

(二)学历和聘任年限,须分别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工程师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聘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

2)大学本(专)科毕业,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并聘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

3)中专毕业,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并聘任助理工程师满5年。

2、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并聘任工程师满2年。

2)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并聘任工程师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并聘任工程师满5年。

二、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了解国内本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对国外本专业领域发展有一定的了解。

3)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本专业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

4)了解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和技术方法。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和经历。能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编写技术总结和技术报告。

2)具有在专业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学习的能力。

4)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省辖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工程项目或科技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县级以上工程项目或科技项目主持人,或2个项目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引进、实验和示范推广林草新品种、新技术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设计或开发林草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及管理的主要完成人。

自然保护地规划、调查、监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参与完成县级以上林草资源调查、监测、管理项目1项以上。

参与完成本单位技术性较强的科技项目或生产项目3项以上。

从事野生动物救护、驯养繁殖、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成功救护省级重点或国家二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2次以上。

参与编制县级以上林草灾害、防治、监测、营造林作业设计2项以上。

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3条以上:

1)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专业科技奖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2)培育林草新品种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3)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指技术发明人)。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2项(其中县级以下人员1项)科技项目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价,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林草新品种、林草新技术项目1项,在生产中得到推广应用,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级以上林草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经营方案等2项以上,并被主管部门采纳或验收合格。

7)参加完成县级以上林草资源调查、监测3次以上(其中县级以下人员2次以上),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8)参加完成林草良种基地和种质资源库建设项目,并经主管部门绩效评价合格。

9)参加完成园林绿化工程项目3万平方米以上,规划设计3项以上(其中县级以下人员2万平方米以上,规划设计2项以上),并经主管部门采纳。

10)参加完成园林绿化工程施工2项以上,绿化面积达10万平方米,(其中县级以下人员为1项以上,绿化面积达5万平方米),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11)在本专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获省辖市级以上拔尖人才荣誉称号或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者。(其中:县级以下人员获县级以上拔尖人才荣誉称号或省辖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者)

12)参加编著出版本专业专著,撰写1万字以上;或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参加撰写2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1500字);或编写本专业培训资料或技术手册,撰写2万字以上(其中县级以下人员1万字以上);或编制省辖市级以上本专业技术标准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按破格条件申报工程师职称。破

格人员按破格条件申报工程师职称,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与经历及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达到合格要求外,需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4条以上(其中须符合(1)(2)条中的1条)。

(二)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全面、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某一领域具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其中县级以下人员为对某一项林草实用技术具有深入研究和应用)

2)掌握国内外本专业领域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

3)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

4)熟悉本专业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技术知识和技术方法。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和经历。能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编写技术总结和技术报告。

2)具有科学运用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工作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和经历。

3)具有协调相关专业解决有关技术难题的能力与经历。

4)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学习的能力。

5)省辖市以上工程师每年到基层开展调研、咨询服务、科技推广、技术培训、调查规划设计,及到县以下挂职、驻村、扶贫等时间不少于30天或聘任以来累计不少于150天。

6)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省部级以上工程项目或科技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省业务主管部门或省辖市级以上部门下达的林草工程

项目、科技项目的主持人,或2个项目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主持引进、实验和示范推广林草新品种、新技术2项以上。

主持设计或开发林草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

主持完成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及管理工作。

主持完成自然保护地规划、调查、监测项目2项以上。

主持完成县级以上林草资源调查、监测、管理项目2项以上。

主持完成本单位技术性较强的科技项目或生产项目3项以上。

主持野生动物救护、驯养繁殖、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成功救护省级重点或国家二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2次以上。

主持编制县级以上林草灾害、防治、监测、营造林作业设计2项以上。

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3条以上:

1)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专业科技奖1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得省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

2)培育林草新品种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3)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推广应用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辖市级以上科技项目2项(其中县级以下人员为1项),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价,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林草新品种、林草新技术项目2项,在生产中得到推广应用,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6)主持完成省辖市级以上林草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森林经营方案等3项以上,并被主管部门采纳或验收合格(其中县级以下人员为主要完成人)。

7)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辖市级以上林草资源调查、监测3次以上,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8)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林草良种基地和种质资源库建设项目,并经主管部门绩效评价合格(其中县级以下人员为参加完成)。

9)主持完成园林绿化工程项目5万平方米以上,规划设计3项以上,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10)主持完成园林绿化工程施工2项以上,绿化面积达30万平方米(其中县级以下人员为1项以上,绿化面积达15万平方米),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11)获得省辖市及以上政府或组织、人社部门授予的技术荣誉称号,或获得省级(其中县级以下人员为省辖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林草劳动模范、绿化奖章等荣誉称号。

12)参加编著出版本专业专著,撰写2万字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主持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撰写2万字以上(其中县级以下人员1万字以上);或编制省级以上本专业技术标准2项以上(限前7名。其中县级以下人员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按破格条件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破格人员按破格条件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与经历及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达到合格要求外,需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4条以上(其中须符合(1)(2)(11)条中的1条)

附则

一、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聘任年限、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与经历、论(译)著、论文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相互之间不能交叉使用。

二、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是指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发明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是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市(厅)级科技成果奖励是指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或省各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专业科技奖是指梁希奖,或经政府同意和备案的省级以上专业科技奖励。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奖励证书为准。

三、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证书为准。

主持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要完成人以项目设计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

省部级或省辖市(厅)级鉴定(验收)通过者须提交鉴定(验收)文件。

四、国家级、省部级、省辖市(厅)级、县级项目分别指经国家、省部、省辖市(厅)级有关部门下达的项目,须提供相应上级有关部门下达项目计划的文件或批复原件、组织实施所签订的合同书等有关资料。

五、林草新品种指通过省级以上林草新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的新品种。

六、发明专利推广后获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单项专利推广效益不低于10万元。

七、有数量级别和层级级别概念者,凡是某数量级别和某层级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级别或本层级级别在内。

八、业绩与成果、论(译)著、论文,须是聘任以来所取得的。

九、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的业绩与成果、论(译)著、论文均以近五年的业绩为主。

十、省辖市以上林草专业技术人员下到基层工作或开展调查、咨询、培训等,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证明文件、工作日志、培训花名册和音像资料等)。

十一、技术荣誉称号或工作表彰指: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政府津贴获得者、优秀专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科技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林草劳动模范、绿化奖章等荣誉称号,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奖励证书为准。

十二、本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河南省林业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012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