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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对以工代训补贴有何要求?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20-04-30 10:41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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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河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明确提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6个月以上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和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