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受疫情防控工作影响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在此期间,企业应当支付职工的工作报酬,劳动合同不能解除,到期的应当续延。企业应当保障患病职工依法享有医疗期和病假工资。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工作岗位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对于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未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各级人社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依法及时做好企业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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