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简称政府购岗计划),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的创新举措,对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提高基层管理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自2016年实施以来,政策制度逐步完善,管理服务不断加强,人员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办〔2018〕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高校毕业政府购岗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实施政府购岗计划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人社部门牵头负责政府购岗计划的基层岗位开发、人员招募和监督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购岗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基层岗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心、站所(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政府购岗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 二、调整优化岗位开发程序。按照统筹开发、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全省每年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一批人社、民政、卫生计生、教育及其他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岗位,总量共计1100个左右,通过公开招募形式择优吸纳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岗位工作。 当年开发基层岗位的种类和数量,由县级人社部门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数量的50%以内,结合基层岗位种类及开发原则、当地政府购岗人员现状、基层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年度政府购岗需求以及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就业补助资金等情况确定,并填制政府购岗年度计划表,逐级报省人社部门备案。 三、调整优化人员招募程序。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自愿报名并填报政府购岗计划个人报名登记表。市、县(市、区)人社部门应根据报省人社部门备案的年度政府购岗计划,按照自愿、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本地区年度政府购岗计划的人员招募工作。 全省政府购岗计划年度招募工作于当年10月底前完成,政府购岗人员统一上岗时间为当年11月。县级人社部门应将招用政府购岗人员名单逐级报省人社部门备案。 四、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管理。用人单位应与招用的政府购岗人员签订政府购岗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政府购岗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及时书面报告县级人社部门,县级人社部门逐级报省人社部门备案。因政府购岗人员流失造成基层岗位空缺的,可申报纳入下年度政府购岗计划予以补充。用人单位应对政府购岗人员加强管理教育和工作培训,并将其出勤情况和上岗表现作为发放薪酬待遇和评定年度(期满)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各级人社部门应建立政府购岗人员数据库,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及时将基层岗位开发、使用和资金拨付、发放情况录入河南省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动态掌握政府购岗人员的增减变动和薪酬待遇落实情况。 五、进一步明确岗位待遇和资金来源。自2018年10月1日起,政府购岗人员的岗位工资标准按照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分别不低于2200元/月、2300元/月、2400元/月(均含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执行,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 用人单位应依法为政府购岗人员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个人承担,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当地就业补助资金全额补贴。政府购岗人员的住房公积金、休假休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待遇,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执行。 报省人社部门备案的政府购岗计划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市、县(市、区)自行开发实施的政府购岗计划所需资金按规定由同级财政安排解决。 六、进一步加强人员考核与工作监管。县级人社部门应对政府购岗人员组织实施年度(期满)考核,并将考核情况逐级报送省人社部门。考核合格的,发给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基层服务证书,基层岗位工作时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参加县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招聘人员的,享受河南省及当地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优惠政策;被新单位录用招用的,其基层岗位工作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继续参加“五险一金”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政府购岗人员、基层岗位、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经查实存在空岗、挂岗、冒名顶替、虚报骗取补贴资金的,责令限期整改,追回骗取的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其他有关事项。2018年起各地新招用政府购岗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自行终止,不再续签。2016、2017年全省政府购岗统一招用仍在岗人员,期满考核合格且基层岗位确属需要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县级人社部门批准,可参照本通知申请续签政府购岗劳动合同。政府购岗业务表单按照《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试行)》(豫人社办〔2018〕79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16〕1号)执行。 2018年8月 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就业办统筹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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