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适老模式无障碍阅读
首页> 规范性文件资料库 > 2017 > 三、失业保险
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全力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18-05-29 15:29      浏览 人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关于印发<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豫人社〔2017〕33号)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功能作用,帮扶贫困人口尽快实现脱贫,现就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全力助推脱贫攻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加大失业保险对贫困县市和贫困人口扶贫脱贫工作的支持力度,从助企扶贫、创业扶贫、培训扶贫、就业扶贫四个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促就业各项政策措施,帮助贫困劳动力提升职业技能、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或自主创业,助力企业稳定工作岗位和更多招用贫困地区人口或失业人员就业,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作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措施

(一)助力企业稳定岗位,加大员工培训力度。

1、进一步加大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政策执行力度,加大对贫困县市的支持,通过支付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及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助力企业发展。

2、对于不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领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60号)中“企业内部培训补贴每年累计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的规定,对参加失业保险的各类企业职工,特别是其中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转岗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支持力度。各类失业保险培训补贴均由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据实列支。

(二)加大失业保险支持创业力度,定向帮扶贫困人口脱贫。

1、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要求和《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15】59号文件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支持创业暂行办法》(豫人社失业[2016]11号)中规定的操作办法,适当增加借用失业保险基金数额,借出的失业保险基金由统筹地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使用,优先保障贫困地区人口创业使用。

2、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尤其是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失业人员,要按规定程序优先受理其申领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助申请,同时也可一次性发放其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三)培训扶贫,鼓励员工提升技能。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原则上在失业期间至少要进行一次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尤其是对贫困家庭劳动力,要根据其就业意愿、技能状况、培训需求等情况,逐人制定就业援助措施,开展精准帮扶。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促进其尽快实现再就业或创业。

对于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对于贫困家庭人员应当优先办理并拨付,拨付比例在不超过最高限额的情况下比同档次人员提高30%,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

符合豫人社失业[2016]1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申请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人员就业安置补助,并按用人单位实际安置人数及签订合同期限,确定补助金额。就业安置补助要优先用于招用贫困家庭的失业人员。用人单位与失业人员签订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发放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就业安置补助,以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日期时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核定。每增签1年劳动合同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补助,每人最高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

(五)加大对扶贫工作资金的支持力度。各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结合当年失业保险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统筹安排基金支出,在资金使用上向贫困县市、贫困人群倾斜,在同一统筹地区范围内优先受理贫困县市企业、失业人员和贫困人员的资金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拨付。省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优先受理贫困县市或含贫困县市较多统筹地区的调剂金申请报告,并按照最高额度拨付。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失业保险扶贫工作,精心谋划,细化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主动与扶贫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密切协作,全力推动各项扶贫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二)强化资金监管。失业保险扶贫工作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监管,监督经办机构严格按规定、程序、用途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运行。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地要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定期对工作进度、政策落实、活动开展等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通报,确保失业保险扶贫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信息反馈。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工作举措和服务方式,狠抓工作落实,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上报的数据质量,及时总结失业保险扶贫工作的经验做法,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