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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险种参保范围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18-03-26 09:31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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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类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应当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也应当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应当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本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类用人单位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包括下列人员:(一)农村居民;(二)城镇非从业居民;(三)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以下统称大中专学生);(四)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工伤保险。各类用人单位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

●失业保险。依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国家机关中的工勤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生育保险。依据《河南省生育保险办法》,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生育保险,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