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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18-03-25 18:2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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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