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应于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本人或委托所属企业到单位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职工个人或企业集体申请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www.osta.org.cn、河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 ha.osta.org.cn)、失业保险个人参保信息比对和参保年限确认等工作。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审核通过的职工名单,在相关门户网站上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职工数据按月汇总,并向统筹地区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财政部门审核后应及时将补贴资金拨入经办机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财政拨付资金到帐后,由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5个工作日内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者本人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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