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5﹞3号)和《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补充意见》(豫人社﹝2015﹞30号)文件精神,为更好的促进企业参加失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企业,提交申请时至少参保缴费满一年。上年度参保缴费不足一年的申请企业,按照其上年度实际发生稳岗月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