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参保企业欠缴失业保险,可将以前年度欠费补缴完毕后,在下年申请本年稳岗补贴。本年补缴欠费部分,在下年申请时按照《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5﹞3号)和《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补充意见》(豫人社﹝2015﹞30号)文件要求,可申请2014年至上年度征缴的失业保险费不超过50%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