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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侵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怎样处理?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18-03-26 17:55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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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侵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具体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对于虚报冒领的,责令退回冒领资金,情节严重的,应按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对于挤占挪用的,由相关部门追回,并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责任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清洁严重的,按照挪用公款罪追究刑责;三是对于贪污的,责令退回,清洁严重的按照贪污罪追究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