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郑州某建筑工地。老李师傅在盖楼时不慎从三楼绞手架摔下,工友紧急将其送到医院救治,诊断为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并双下肢截瘫,需支付医疗费用。工友们找到公司经理商量此事,这才发现老李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为老李办理工伤保险。公司经理同意一次性支付医疗费等各种后继费用2万元,老李无奈被迫与公司签订了协议。如果你是老李,应当如何维权?
首先,要求公司为其垫付医疗费用,积极进行救治;同时要求公司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公司拒绝申请,那么老李可在工伤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行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应按《工伤保险条例》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受伤时的诊断证明、工友证言等。老李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可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后向统筹地区劳动仲裁部门仲裁劳动关系(平时要保存好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后,老李还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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