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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18-03-07 16:35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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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面材料

1.推荐人选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由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组织)部门负责审验,审验无误后盖审核单位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按原尺寸复印生成,不能通过扫描打印或拍照打印。

2.专家情况登记表2份。通过“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附件一)将推荐人选信息完整录入,审核无误后生成打印(不允许通过office软件自行制作)。人选所在单位在“所在单位意见”栏盖章,“主管厅、局(地、市、区、县)意见”一栏盖省辖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直部门公章

要确保表格内容属实无误,如有虚假填报,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暂停所在地区、部门下一年度推荐资格。采集工具中录入的出生日期必须与身份证上出生日期一致。在业绩贡献一栏,开头不空格直接填写,不分段,填写字数一般应大于800字,不得超过1000字。

3.推荐人选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业绩证明材料包括:符合推荐条件的证明材料、论著论文、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承担科研项目证明材料、《专家情况登记表》中业绩贡献栏所填内容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分类装订,清单(附件2),清单需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复印件根据目录所列内容分为两类装订,复印件逐页编排页码,并将页码标注到目录“页码”栏内。原件由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组织)部门负责审核,经查无误后,审核人必须在清单上签字,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如论文、论著数量过多,要本着少而精的原则,只提供有代表性、高质量的材料即可,原则上各不超过10篇(部)。科研项目验收报告不超过5份。每篇论文须提供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和论文第一页的复印件;每部论著须提供封面、扉页和目录复印件。

如推荐人选的论文被SCI、SSCI、A&HCI、CSSCI等收录,须由正规查新机构(如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郑州大学图书馆等)出具证明。

产业创新领军人才还须提供在引领创新团队、组织开展产业创新项目、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显著效益、做出重要贡献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利税证明、科研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

4.推荐人选符合条件情况表(附件3)1份。

5.人选标签(附件4)1份,贴于申报材料袋表面。

6.推荐人选《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201520162017年完成情况记录)及复印件1份,或公共服务平台上打印的电子证书原件。

以上所有书面材料均需使用A4规格的纸张,建议按类装订,不建议合订成一册,不得过度包装。

二、电子数据

1.通过“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 (附件1)报送生成的RPU格式电子数据说明如下:

1)使用信息采集工具录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阅读填表说明,逐项完整录入。录入完毕,点击保存,软件会对录入内容进行检查,如检查合格,点击“生成报送”,以“所在地或省直部门-推荐人选姓名”的形式作为文件名存盘(如郑州市-张三,农业厅-李四)。点击“打印”,即可生成《专家情况登记表》。

2)各地各部门须将所有推荐人选的电子数据认真审核,确保电子数据与纸质材料一致,准确无误。

2.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5)电子版。各地各部门须将所有推荐人选一览表汇总到一个EXCEL工作表中,并以申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单位名称保存。为方便入选后津贴发放,请准确填写推荐人选银行卡号和开户行信息。一览表无需打印,只报送电子版。一览表中所填内容须与“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中所填内容一致。

附件1-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zip(点击下载)

附件2-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清单.doc(点击下载)

附件3-符合条件情况表.docx(点击下载)

附件4-人选标签.docx(点击下载)

附件5-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xls(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