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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十件重点民生实事】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守护河南860万困难群众
 
    来源:精彩河南微信公众号       时间:2018-01-15 16:37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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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让困难群众看得起病、看得好病,消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隐患……被百姓称为"及时雨"的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发挥着"大庇寒士"的兜底医疗保障作用。2017年,河南省在全国率先建立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作为"十件重点民生实事"之首,有多少人因此受益?

1月12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2017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系列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介绍河南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相关情况。本次新闻发布会邀请到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河南省社会保障局局长郑子健、河南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董辉、河南保监局寿险处处长索佳、河南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副处长张玉峰、河南省卫生计生委财务处副处长苑志明等有关负责同志进行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平萍主持。

全省860万困难群众进入大病补充保险数据库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郑子健表示,截至2017年12月底,全省共有860万困难群众进入大病补充保险数据库,66.45万人次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政策范围内报销水平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基础上,平均提高了10.89个百分点。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全面落实,有效减轻了困难群众医疗负担,有力助推了脱贫攻坚,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

四类重点群体可享受该保障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由省、市、县财政按照3:3:4比例分担出资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商保公司具体承办,实行全省统筹。制度对四类重点群体有针对性进行保障,分别是参加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困境儿童。困难群众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重特大疾病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由大病补充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报销。考虑到困难群众承受能力有限,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一致,但报销政策更加优惠,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且报销不设封顶线。

全省4502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

针对过去困难群众住院垫付负担重、结算支付效率低等问题,河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财政、卫生计生委、扶贫、保监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河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方案的通知》,并全面推进实施。对全省定点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全省4502家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现省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各项医疗待遇计算机自动生成,困难群众只需在出院时缴纳个人自付部分,有效解决了个人垫资和跑腿报销等问题。同时,在县域内全面开展困难群众"先诊疗后付费",切实减轻了困难群众就医负担。

"通过托底保障,困难群众对帮扶的满意度显著提升。让患有重特大疾病困难群众和贫困家庭,及时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郑子健在进行新闻发布时表示。

个人负担部分:年度最高2万元的住院救助

民政部门是专门为困难群众服务的,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董辉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除了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也是河南省专门针对困难群众医疗保障的"特惠"制度。据介绍,医疗救助制度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还可以给予不同标准的门诊和住院救助。"门诊救助为年度限额内费用的10%,年度最高限额为5000元。住院救助为低保人员、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和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分别按不低于70%、80%和90%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万元。"她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