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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河南省博士后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17-11-27 09:13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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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11月30日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强调要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创新符合青年人才成长规律及博士后人员特点的管理制度,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服务体系,提升国际化水平,推动博士后事业科学发展。

2015年12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提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587号文件意见:建议省人社厅牵头,会同省科技厅、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公安厅、国税局、地税局、住建厅、新闻出版局、证监会河南证监局等有关部门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并起草制定我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实施细则,报省政府审定。

2017年3月,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对国务院办公厅〔201587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2017年5月国家博管办在昆明组织召开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博士后工作三级管理的职责权限。2017年6月开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草稿)进行了大幅度修改,以符合国家和我省的客观实际。截止7月底,河北、陕西、广东等8个省份陆续出台了博士后有关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其他省份也正在积极准备出台。8月上中旬,在对《实施意见》(草稿)反复修改后,开始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机关有关处室意见,下旬,开始征求有关省直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博士后设站单位(基地)的意见建议。参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代国务院办公厅拟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的做法9月20日,正式向省政府办公厅行文,申请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10月16日,该文件正式印发。

《实施意见》在起草过程中,注重把握了以下几个原则:一是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要求,体现创新思想;二是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对人才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三是紧密结合河南省和博士后管理工作实际,提出政策措施;四是以解决制约博士后事业发展重大问题为导向,以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为核心,突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五是积极主动借鉴经济发达省份和中部省份有关博士后工作政策。

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解决制约博士后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导向,以提高博士后人员培养质量为核心,创新管理制度,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服务体系,提升国际化水平,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引进中的重要作用、博士后招收单位在人员培养使用中的主体作用、博士后人员在科研创新团队中的骨干作用,使全省博士后人员招收数量明显增长,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新进教学科研人员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博士后人员比例明显提高,外籍留学回国博士和出站留豫博士后人数进一步增加,人才吸引效应显著增强,博士后制度成为我省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

三、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六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明确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第二部分,主要是推进博士后管理制度改革方面所采取的措施。一是改进设站(基地)和培养方式;二是充分发挥设站(基地)单位主体作用;三是保障博士后研究人员权益;四是探索下放博士后管理权限。

第三部分,健全完善管理办法,主要是完善博士后培养方式。一是完善博士后培养及评价办法;二是建立博士后职称评定绿色通道;三是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四是畅通退出渠道。

第四部分,主要是在加大青年创新型博士后培养方面所采取的措施。一是鼓励支持博士后参与科技攻关;二是启动实施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工程;三是加大博士后交流和培养力度;四是开展博士后科技服务活动。

第五部分,主要为在支持博士后创新创业方面所采取的措施。一是(一)积极推进科研成果转化;(二)积极推进博士后创新示范中心建设;(三)实施出站博士后在豫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四)加大创新创业政策激励力度;(五)鼓励吸引期满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留豫来豫工作。

第六部分,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一是健全完善博士后工作管理协调机制;二是完善博士后日常经费和科研经费投入机制;三是完善博士后研究人员服务保障体系。

四、涉及范围

省直、中直有关单位,省辖市、直管县(市)人社局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全省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全省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五、执行口径

由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和全省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执行。

六、操作方法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博士后工作三级管理体制要求。省博办负责制定我省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开展进出站管理、经费资助、评估考核、服务保障等工作,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对博士后人员进出站手续办理,实行“网上预审、一次办结”,提高工作效率;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检查本辖区博士后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指导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日常工作,促进博士后科研成果转化;设站单位负责博士后人员的招收、培养、考核、管理、服务等具体工作。

七、注意事项

一、博士后招收年龄。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的人员,可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申请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或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2、优化学缘结构。严格控制设站单位招收本单位同一一级学科、超龄、在职的博士后人员比例。

3、博士后在站时间问题:博士后人员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可根据研究项目需要,在24年内灵活确定博士后人员在站时间。对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博士后人员,经设站单位同意,可根据项目期限和承担任务调整在站时间。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总期限不得超过6年。

4、博士后退站问题。建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基地与各地人才交流中心、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协调联动机制,全省各级人才交流中心或人才服务机构按照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接收保管退站、滞站博士后人员的人事档案。

八、关键词

1、年龄: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的人员,可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在职人员要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3、创新创业:支持博士后人员创新创业。每年择优遴选一批应届或新近毕业的海内外优秀博士,重点培养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定期开展博士后科技服务团,推进博士后人才与基层、企业、贫困地区科研项目对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4、独立招收:流动站在五年内获得过综合评估优秀等次的,其设站单位中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或建有国家重点科研平台的非设站学科,经河南省博士后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博管办”)组织专家实地考察、评估、认定,报国家博管办备案后,可招收博士后人员。工作站设站3年以上、近3年累计招收博士后人员不少于6人、博士后工作成效突出的,经省博管办推荐、国家博管办核定,可独立招收博士后人员。

5、退出机制结合博士后招收数量和培养质量,对流动站、工作站、基地开展专项考核,专项考核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按照有关规定对于整改不合格的流动站、工作站,由省博管办提出建议,报全国博管办撤消其设站资格;对于整改不合格的基地,由省博管办撤销其基地资格。

九、惠民利民举措

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区域性、园区类工作站设立(注销)分站,可简化相关手续,由省博管办核准,报全国博管办备案。

2、简化工作程序,推进博士后人员进出站“在线预审、一次办结”服务平台建设和使用。

3、为外籍来豫博士后人员提供便利,按照在站时间办理签证、工作许可和居留手续。探索将来豫外籍博士后人员纳入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办范围。

十、新旧政策文件差异

  (一)博士后招收年龄。原来的《河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中要求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岁,这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文件要求,博士后招收年龄改为35周岁以下。

(二)符合条件的非设站学科和博士后工作站可独立招收博士后。流动站在五年内获得过综合评估优秀等次的,其设站单位中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或建有国家重点科研平台的非设站学科,经省博管办组织专家实地考察、评估、认定,报国家博管办备案后,可招收博士后人员。工作站设站3年以上、近3年累计招收博士后人员不少于6人、博士后工作成效突出的,经省博管办推荐、国家博管办核定,可独立招收博士后人员。

(三)鼓励博士后创新,提出了博士后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结合国家及省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基地,瞄准国家及我省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围绕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我省重点产业,每年择优遴选一批应届或新近毕业的海内外优秀博士,集中优势学科力量营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宽松的科研环境,重点培养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造就一批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优秀创新型青年人才。

(四)加大学术交流力度。积极参加国家博管办组织开展的国内、国际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设立河南省博士后学术交流支持项目,支持设站单位与国内、国际一流大学、科研院所等签订交流协议,互派交流生、访问学者。支持博士后人员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提升我省博士后人员的国际化学术水平

 

                 河南省博士后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