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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17-11-09 15:39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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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豫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6〕1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6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确保9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结合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情况,现就实施工作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已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5〕68号)规定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退休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通过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直接进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各地应在9月底将调整增加的2016年1至9月份基本养老金补发到位,10月份按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发放,资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目前仍参加我省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以下简称原试点)的退休人员,由原试点社保经办机构暂按照豫人社养老〔2016〕11号文件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调整,所需资金从原试点基金中列支。待我省出台原试点与新制度衔接政策时,再依据政策核准结算。

三、其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一)已完成参保登记并建立数据库(已转入信息系统)但未实行按月征缴发放单位的退休人员,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确定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加额并提供给单位,由单位据此发放,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待国家和我省结算政策明确后,再统一进行结算。

(二)尚未参保登记及建立数据库的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暂由各单位按照豫人社养老〔2016〕1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预调额(核定时可参考附件1),填写《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预调基本养老金花名册》(附件2),经单位负责人审签后发放,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待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再进行统一结算。

四、其他事项

(一)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期间退休的人员,暂按照豫人社养老〔2016〕11号文件规定调整,待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人”过渡系数等政策出台后重新核定其基本养老金和2016年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加额,调整差额部分另行结算

(二)尚未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2016年基本养老金预调额应在退休待遇明细中单列项目,单独反映,名称统一列为“2016养老金预调”。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实施工作,准确把握政策,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资金来源并及时发放到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2016年基本养老金预调整示例

2.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预调基本养老金花名册附件.xlsx

 

 

 

2016年9月24日

 

 

 

附件1

基本养老金预调整示例

 

示例一: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人员

朱某,男,副厅级干部,1950年3月出生,2010年4月退休,2015年12月退休待遇共计6952元,具体项目如下 :基本退休(退职)费2680元、退休人员生活补贴2907元、退休后纳入退休费基数继续发放的其他项目(保留物价福利补贴)40元、退休后按国家和省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700元、交通费25元、文明奖600元。

豫人社〔2016〕10号文件规定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包括:基本退休(退职)费、退休人员生活补贴、退休后纳入退休费基数继续发放的其他项目、退休后按国家和省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其基本退休(退职)费2680元、退休人员生活补贴2907元、退休后纳入退休费基数继续发放的其他项目(保留物价福利补贴)40元、退休后按国家和省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700元, 合计6327元。

根据豫人社养老〔2016〕11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预调额为:定额调整70元、挂钩调整221.45元(6327×3.5%)、适当倾斜调整30元(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合计调整321.45元。

示例二: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人员

李某某,男,正处级干部,1955年6月出生,2015年6月退休,2015年12月退休待遇共计5458.10元,具体项目如下:基本退休(退职)费1808.10元、退休人员生活补贴2610元、退休后纳入退休费基数继续发放的其他项目(保留物价福利补贴)40元、退休后按国家和省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预增发退休费)400元、文明奖600元。

豫人社〔2016〕10号文件规定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包括:基本退休(退职)费1808.10元、退休人员生活补贴2610元、退休后纳入退休费基数继续发放的其他项目(保留物价福利补贴)40元、退休后按国家和省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预增发退休费)400元,合计4858.10元。

根据豫人社养老〔2016〕11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预调额为:定额调整70元、挂钩调整170.03元(4858.1×3.5%)、适当倾斜调整0元,合计调整240.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