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中几类借款人政策界定的请示》(汴人社文〔2016〕6号)文件收悉,这些问题在全省有一定的普遍性、代表性,为了更好贯彻落实政策,确保经办人员对政策理解透彻、把握准确,为创业人员提供规范、便捷、高效、优质和及时的服务,现就有关政策批复如下: 一、先贷款后就业、退休等问题。借款人办理贷款手续、领取贷款时符合贷款条件,属于正常贷款。贷款合同尚未到期,部分人员通过考试等途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也有部分人员办理退休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这些人员应在贷款期限内享受完扶持政策。城乡参加新农保的人员男女劳动年龄上限均应按新农保享受待遇规定的60岁把握。 二、先退休后贷款问题。退休人员已不属于促进就业工作的范畴,不应享受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 三、社保关系挂靠问题。一是社保关系在企业的视同就业,不应享受创业扶持政策;二是社保关系转移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对他们的创业应予以扶持。 四、大学生村干部申请贷款政策问题。大学生村干部是国家开展的选派项目,政策明确规定要鼓励大学生村干部干事创业,对他们应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2016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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