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具体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进一步增强对做好农民工工资争议调解仲裁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 二、各地要制定完善农民工工资集体劳动争议应急处理预案。进一步畅通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建立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的长效机制,依法及时处理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要加强信息沟通,对于涉及人数多、调处难度大、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争议案件,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切实加强裁审衔接。要加强与法院、信访、劳动监察部门的配合,开展积极有效的便民服务,为我省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2016年12月14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联系单位:调解仲裁管理处)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6年1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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