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改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管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人员计划的调控作用,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三定”方案解决职能交叉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党组〔2016〕7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改进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管理工作情况通知如下: 一、年度计划编制范围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实行年度计划控制。按照加强宏观调控、减轻财政负担、保障人才需求、优化人员结构、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的原则编制实施年度人员计划。编制范围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主要包括:(1)公务员考录、遴选;(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动;(4)引进人才。 二、年度计划编制方法 省直各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单位编制、岗位(职位)空缺及年度减员等情况,结合单位工作实际需要,编制单位年度人员计划。主管部门按照在编制限额内和年度减员数额内增人原则对所属单位年度人员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年度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申报表》及编制情况说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划财务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并报厅长办公会审定后于下一年一月下达。年度人员计划执行中,需调整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于每年6月份提出调整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7月集中进行调整。 新组建单位、改革人员划转、内部人员调整、引进“高、 精、尖、缺”人才等特殊情况人员计划,以及政策性安置人员计划,采用实时方法申报。 三、年度计划执行监督 年度计划原则上当年使用。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核定的年度计划范围内进行公务员考录和遴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动、引进人才。进人计划卡作为人员计划凭证,依据年度计划统一发放,不再实行一人一审。用人单位在新进人员相关手续办结后,及时进行计划执行情况备案,更新人员台账。年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各省直单位年度人员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汇总分析,并根据计划执行情况编制下年度人员计划。 四、其他要求 省直各单位要加强年度人员计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编制本单位的年度进人计划,严把“进口”关,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度进人计划,预期不报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不再办理该单位当年度的进人手续。 联系电话:0371—69690070 联系邮箱:hngzjj@126.com 附件: XX年度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申报表.xlsx 2016年7月25日 (此件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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