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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编报就业补助资金年度收支计划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17-11-06 17:00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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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部门所属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增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的预见性、安全性和科学性,提高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决定,从2016年起组织编报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年度收支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年度收支计划的重要意义

编报就业补助资金年度收支计划,主要对由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实行按年度计划管理,是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强化和改进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促进工作的必要手段。做好这项工作,涉及各类就业创业群体的切身利益,事关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有利于促进精准管理和权责统一,对于规范就业补助资金收支、加强资金监管、保障资金安全、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等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编报的就业补助资金年度收支计划,特别是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年度收入计划和本级就业补助资金年度支出计划,是当年本级就业补助资金拨付使用的重要依据,也是上级就业补助资金分配下达的重要挂钩因素。有利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督促计划落实进度,跟踪计划执行效果,以及定期评估、通报工作完成情况。

二、年度收支计划的主要内容

就业补助资金年度收支计划分为收入项目、支出项目两大类。其中,收入项目指本年度可使用的各项就业补助资金收入,主要包括上年结余、上级补助收入、本级预算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项目指本年度按照规定发生的各项就业补助资金支出,主要包括职业培训补贴支出、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支出、社会保险补贴支出、岗位补贴支出、就业见习补贴支出、求职创业补贴支出、开业补贴支出、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支出、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和其他支出(见附件)。

就业补助资金年度收支计划主要包括《(地区)年度就业补助资金收支计划(汇总)表》、《(地区/服务机构)年度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计划明细表》,以及年度就业补助资金收支计划编制说明。

三、编制年度收支计划的原则和方法

就业补助资金年度收支计划应遵循依法依规、统一规范、专款专用、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采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自下而上、先明细后汇总、先编制后审核的方法,进行科学规范编制,不断提高计划编制水平。

就业补助资金收入计划的编制应综合考虑本地区上年度收支计划执行情况、本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预测,以及就业创业工作状况和目标任务等因素。各地应根据上年度就业补助资金收支和本级财政收支等情况,合理安排本级财政对就业补助资金的补助支出。

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计划的编制应综合考虑本地区上年度支出计划执行情况、本年度就业创业政策调整、补贴标准变动等因素。其中,待遇性支出计划参照上年度享受对象数量、平均补贴水平等因素确定,同时考虑本年度变动情况。非待遇性等其他支出计划要严格执行现行的就业创业政策和管理制度规定,不得超标准或随意增加支出项目。支出计划要有具体的政策文件依据,并提供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文件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就业补助资金年度收支计划编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分管领导要亲自督促落实,协调指导相关机构、单位,分工协作,共同做好编报工作。以行政区划为单位,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办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编报《(服务机构)年度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计划明细表》及其编制说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科负责编报《(地区)年度就业补助资金收支计划(汇总)表》、初审汇总《(地区)年度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计划明细表》,连同编制说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财政局复核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分别逐级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二)年度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实行按季调度。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科要根据编报的年度收支计划,结合年度收支计划季度执行情况,填报《(地区)年度第季度就业补助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表》,并连同填制说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财政局复核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分别逐级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报送时间与方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地区)年度就业补助资金收支计划(汇总)表》、《(地区)年度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计划明细表》及其编制情况说明,以及《(地区)年度第季度就业补助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表》及其填制说明,需加盖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章,年度收支计划表及编制说明于计划年度1月底前,季度执行情况表及其填制说明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同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办统筹处、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2016年度的收支计划,于2016年2月底前报送,同时请提供具体负责编报工作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办统筹处联系人

贾洪静0371—69690311       tcczj2016@163com

河南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联系人

魏炎利0371—65808705       tsbc2004@126com

 

附件:1.(地区)年度就业补助资金收支计划(汇总)表

2.(地区/服务机构)年度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计划明细表

3.(地区)年度第季度就业补助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

 

2016年2月2日

(此件不予公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年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