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文件豫人社薪〔2016〕3号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人社部发〔2015〕99号文件调整农业有毒有害 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 2016年1月5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6年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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