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文件豫人社薪〔2016〕1号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人社部发〔2015〕101号文件调整林业 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林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 2016年1月5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6年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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