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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17-09-06 09:19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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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转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

评价办法》的通知

豫人社监察﹝2016﹞7号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6年7月25日印发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健全企业名录库,对辖区企业应评尽评。通过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管理、社会保险登记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收集整理本辖区全部企业基本信息并建立名录库。对辖区企业应评尽评,统一评价周期、内容和标准,增强评价活动的公信力和对企业的警示效应。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对特定行业或特定类别企业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二、完善档案充实信息,提高评价质量。通过各相关业务渠道的企业守法诚信档案和信用记录台账,着重将日常抽查检查、社会保险稽核、举报投诉受理、劳动争议处理等环节确认的企业劳动保障信用信息固定、积累下来,改变主要依靠企业书面材料审查记录评定等级的情形,不断提高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质量。

三、规范评价依据,严格评价等级。对企业守法诚信的评定,除采纳企业工资支付表、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以及未被举报投诉等主要依据外,要深入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回访,对企业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的落实、加班加点和节假日工资支付等其他方面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对企业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要有相应的凭据做支撑,如法律文书、业务凭证、询问记录、检查记录、当事人自述等。在此基础上,客观严谨地开展评价活动,严格划分企业守法诚信等级。

四、注重活动宣传和评价结果共享,充分发挥评价效应。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旨在促进企业守法诚信自律和便于对企业的分类监管。要通过各种媒体对评价的范围、内容和评价结果的运用等进行广泛宣传,增强企业对评价活动的认知度、参与度和社会关注度。评价结果在落实相关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劳动保障诚信“红黑榜”公示、劳动保障信用认证等工作中积极运用,要及时与相关部门交换共享、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效应。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9月6日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