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文件豫人社薪〔2016〕1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抓紧做好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5〕31号)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经过各级党委、政府的精心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乡镇工作补贴工作已进入实施阶段。但工作推进较慢,进度不平衡。为加快工作进度,保证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快进度 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14号)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中央对广大乡镇工作人员的关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已列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重点和省政府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要求限时完成。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政府专门要求增强做好改革举措落实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改革举措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要求,加强沟通协调,采取措施,推进工作,确保乡镇工作补贴尽快兑现到位。 二、采取措施,狠抓落实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在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的基础上,抓紧抓好兑现落实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已经兑现的,要按工作程序上报完成情况;文件已经出台但未兑现的,要抓紧完成具体审核审批工作,力争4月底前兑现;文件尚未出台的,要于4月20日前完成实施意见制订出台工作,及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乡镇工作补贴兑现工作要于5月底前完成,最迟不超过今年上半年。 各省辖市要研究制定推进落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县(市、区)工作指导,及时排查风险点,了解梳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处理办法,并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保乡镇工作补贴顺利实施。 三、加强督导,扎实推进 各省辖市要加强督导检查,对进展缓慢的县(市、区)派出督查组进行实地督导,深入调研,强力推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将适时对各地乡镇工作补贴兑现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从3月30日至6月30日,每月15日、30日填写《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进展情况报告表》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资福利处(rstgzc@sinacom)和省财政厅综合处(cztzhc@126com),6月30日前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两部门正式文件形式报告乡镇工作补贴完成情况。附件: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进展情况报告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 2016年3月23日 (此件不予公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6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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