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人社职称〔2016〕2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航空港区经济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郑州航空港区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有关要求,结合我省职称工作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职称工作参照省辖市有关管理方式,接受省人社厅的指导和监督,逐步赋予省辖市同等职称管理权限和职能。
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审核工作,高级结构比例审核情况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在经批准的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方案范围内组织统一实施。
三、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资格审查、证书办理等工作直接到省厅办理。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委托郑州市统一组织。
四、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设立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会日常工作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其他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和职称考试工作暂委托郑州市统一组织,待条件成熟时再按省辖市权限办理。
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初聘、考核认定、资格确认和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核发工作。
六、在职称评审中,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16年度之前规范开展的有关表彰按县级对待,2016年度及之后规范开展的表彰参照省辖市有关表彰对待。
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要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日常管理,提升工作水平,确保职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促进专业技术人才成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16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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