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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织密医疗保障网助力脱贫攻坚战
 
    来源: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7-07-24 15:22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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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全面建立健全医疗保障机制,有效解决贫困家庭无钱看病、因病返贫问题。截至2017年5月,该县财政共为贫困人口代缴医疗保险金522.2万元,补充保险金224.8万元,安排贫困人口门诊医疗救助金2000万元,县内住院兜底资金3000万元。累计为脱贫对象实施门诊救助1826人,救助资金182.6万元;医疗住院帮扶1419人,帮扶金额628万元,贫困人口患者县内住院实际补偿比达到90%以上。主要做法是:

一、整合优势政策资源,实现平台管理规范化。一是整合力量。成立由扶贫、财政、人社、卫计、民政等部门为成员的脱贫攻坚医疗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涉及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二是整合政策。整合上级医保、医疗各项政策,将相关扶贫政策性资金归拢使用,制定了《中共泌阳县委 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精准扶贫对象加大扶持力度的实施意见》(泌发〔2016〕5号)和《泌阳县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意见》,从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到门诊就诊和住院补助等方面,制定了详细具体的意见。三是整合资源。全面开展乡级卫生院、村级卫生室达标建设,形成完善的县、乡、村三级医疗体系并初步实现各级医疗信息互联互通。

二、建立“两免两保”制度,实现医疗帮扶精准化。一是建立贫困人口参加医疗保险“两免”制度。对全县农村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全额资助,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制度进行资助,所需参保资金由县财政根据应承担的比例足额上缴。二是建立贫困人口门诊和住院“两保”制度。对精准扶贫对象开展门诊帮扶保障制度。将贫困人口慢性病病种范围扩大到41种,基本涵盖全部慢性病病种。凡属于贫困户患有慢性病需要长期用药的病人,凭《精准扶贫证》可随时参加贫困人口慢性病认定,经乡镇(街道)卫生院或县级医院鉴定合格的患者由鉴定医院上报县医保中心,发放《泌阳县贫困户慢性病就医专用卡》,每人每年救助1000元门诊医疗资金。资金由县财政全额负担。三是对精准扶贫对象开展住院帮扶保障制度。贫困人员在县内公立医院和县精神病院住院的,只负担基本医保住院起付线部分的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分别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全部由县财政全额资助解决。

三、完善各项服务体系,实现就诊服务一体化。一是人员识别精准化。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第三次脱贫攻坚会精神,充分发挥县乡党委政府、村“两委”班子、驻村第一书记、帮扶队员作用,抽调县直354名副科级干部和354名后备干部组成核查组,实现村级核查全覆盖,全部深入到基层一线开展档卡规范工作。对因病致贫的贫困户,县统一发放《精准医疗扶贫证》,持证人员可享受贫困户相关医疗保障政策。二是人员管理动态化。对贫困家庭医疗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贫困人口医疗保障信息共享机制,凡认定保障对象属性发生变更的,定期反馈到医保经办机构,凡是新纳入贫困户和脱贫退出户及时完善医保信息管理平台,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属性标识,实现了对象管理精准、程序公正公开。 三是就诊结报便捷化。由卫计、社保部门联合打通就诊服务办理渠道,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困难群众补充保险统一设置在县内各定点医院医保窗口,并实现软件对接,凡是在县内公立医院和精神病院住院的贫困户患者,患者只需结清起付线部分并签字即可出院,其余费用先由医院全额垫付。

四、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实现工作全程公开化。一是全程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精准识别对象,由村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公示、审定公告和遴选甄别,做到公开透明。对门诊慢性病病人鉴定合格的病人全部在乡镇卫生院、村委按规定进行公示。对在县内公立定点医院住院享受贫困人员医疗保障的全部在定点医院及县、乡、村三级进行公示,防止冒名顶替、虚报冒领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二是逐级明责,接受社会监督。从脱贫对象识别到医疗保障费用报结各个环节,逐级明确部门责任、领导责任和具体人员责任,并全程接受群众监督,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是严格追究,接受法律监督。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对贫困人口慢性病鉴定、住院全程监督核查,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贫困人口无病就医、小病大养、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从严惩处。(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