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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落实2017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确保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就业促进办公室       时间:2017-06-29 16:26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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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2017年河南省十件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豫办〔2017〕10号),确保全面完成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的目标任务,根据省直相关责任单位工作职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的决策部署,从全省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城镇新增就业目标全面完成,确保全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努力使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的改革发展成果。

二、目标任务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完善落实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着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去产能企业安置职工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确保全省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35万人,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2万人,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3.5万人。

三、主要工作及责任分工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

1.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发展理念,确立就业增长与经济发展并重的战略思想,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和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完善以就业为底线的宏观调控体系,督促各地健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改善就业创业环境,努力推动城乡劳动者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第一个部门为牵头单位,下同)

2.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制定出台《河南省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实施意见》,推动就业创业政策与经济、财税、金融、产业等政策有机结合。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我省实施意见。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实行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投入、产业调整、项目布局和企业发展政策,持续保持必要的经济增长速度,创造更多就业岗位。(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3.加强就业形势研判和风险防控。密切关注经济和就业形势变化,强化部门信息沟通,加强对就业失业状况、失业动态监测、职业供求和高校毕业生人才需求的分析,准确研判和把握就业形势。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对规模性失业风险的预警预判,妥善化解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就业形势季度分析报告制度,为各级决策和就业工作开展提供参考。(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二)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4.扎实做好离校前就业服务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主动作为,切实加强在校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提升就业指导水平和服务能力,鼓励举办多种形式的校园双选会,在保证高校毕业生安全和权益的前提下,有条件的高校可探索开展毕业生境外就业活动,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推送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推动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支持各级教育部门和高校制定创新创业学分转换、弹性学制、休学创业等措施。鼓励和支持普通高校和技工院校开设创新创业课程,提升大学生创业意愿和能力。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引导大学生树立创业理念,提升创业技能,强化创业实践。要通过各方努力,确保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继续保持在80%以上。同时,高校毕业生作为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门要将离校前已在我省实现就业的毕业生数据信息反馈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促进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做好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要依据教育部门和高校移交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台账,及时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职业培训等就业准备活动。要深入实施《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开展好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就业。指导国有企业做好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发布工作,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就业公平。要加强部门协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确保年底总体就业水平不降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6.积极引导基层就业。制定出台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高校毕业到基层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工作机制体制,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成长成才。统筹实施“三支一扶”、“政府购岗”、“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发新项目,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开展征兵政策咨询周、宣传月等活动,提高大学生征兵数量和质量。(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7.认真搞好专项活动和就业帮扶。建立健全涵盖校内校外各阶段、求职就业各环节、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招聘活动,组织开展“圆梦中原”招聘等专项服务活动。继续开展“新梦想”就业帮扶行动,加强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大学生、女大学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就业帮扶。落实好求职创业补贴等政策。通过各方努力,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持续保持基本稳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三)统筹做好其他重点群体就业

8.切实做好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坚持把职工安置作为去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继续做好职工实名制信息采集报送工作,摸清底数,跟踪掌握和动态更新拟分流职工去向。落实完善安置政策,通过稳岗补贴等政策支持企业少裁员,督促各地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制定实施职工安置方案,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及时解决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再就业帮扶行动,主动提供就业服务,开展专场招聘,实施好特别培训计划,及时兑现失业保险金,妥善做好劳动关系处理和社保转移接续。发挥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作用,指导各地加强资金配套和管理,确保主要用于职工安置。落实职工安置进展月报制度,及时推广职工安置经验。(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9.促进其他重点群体就业。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对就业困难群体开展就业援助专项活动。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对特别困难就业援助对象予以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工程,促进农民工融入城镇。扩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范围,加大政策、项目、渠道支持力度,推进国家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深入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省级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和培训示范基地建设。(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四)大力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10.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更好释放市场活力。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初创企业按规定减免行政事业类收费,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11.拓宽创业融资渠道。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扩大创业投资规模。充分发挥先进制造业、互联网+、科技创新及“双创”基金等各类政府基金的作用,吸引和带动民间资本支持带动就业能力强、有成长潜力的新兴产业领域初创企业发展。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扶贫小额信贷等政策,优化贷款流程。做好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提高贷款发放效率。(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

12.深入开展创业服务。持续推进各类综合性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重点抓好中国中原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一中心多基地”建设和河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基地建设。完善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推动基地设施建设,培育创业主体,强化创业服务。鼓励各类有条件的培训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服务企业开展创业培训,切实增强劳动者的创新创业能力。探索建立全省创业服务联盟,搭建创业者与创业导师、投资机构、孵化园区等对接服务平台。组织实施好“豫创天下”创业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进一步弘扬创业精神,宣传创业政策,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发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个私协会、行业协会和基地等在创业指导创业服务方面的作用,增强其创业服务功能。(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五)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技能培训

13.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围绕推动就业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业化、标准化、便民化水平。加强服务机构人员能力建设,改进服务方式,规范服务行为。积极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继续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中小企业要以示范平台为带动,以平台网络建设为重点,推动服务体系建设,增强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着重提高基层服务窗口建设水平,为群众就业创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14.搞好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推动《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立法工作,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品牌化、国际化建设,组织开展弘扬工匠精神打造技能河南专项行动。修订完善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建设一批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品牌基地和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基地。根据高校毕业生、去产能分流职工、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特点,深入开展专项职业培训行动。研究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简化程序,提高标准,努力提高培训机构和劳动者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的重点民生实事,是省委省政府向全省人民做出的郑重承诺,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明确责任目标、责任人和工作时限。要加强和规范城镇新增就业实名制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今年的目标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兑现对百姓的承诺。

(二)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强化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充分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形成工作合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发挥好牵头部门的作用,省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要每一季度于季末10日内向省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资金保障。要按照新出台的《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要加强对就业补助资金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渠道,加大对就业创业政策及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促进就业创业的经验做法,宣传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的典型事迹,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就业创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