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概况
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省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效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省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省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全省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全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省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全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豫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接收计划,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省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
(九)负责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一)统筹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据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预算单位构成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预算包括厅机关本级(含省公务员局)预算和厅属单位预算。
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本级(含省公务员局)
2.河南省社会保障局
3.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
4.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
5.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服务中心
6.河南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
7.河南省留学人员与专家服务中心
8.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政务中心
9.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服务中心
10.河南省国际人才交流协会
11.河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12.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13.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14.河南省劳动干部学校
15.河南工业技师学院
16.河南化工技师学院
17.河南医药技师学院
第二部分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收入总计151014.8万元,支出总计151014.8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9206.9万元,增长84.60%。主要原因:2017年省财政厅改变预算方式,将我厅参与分配的就业补助、博士后管理和离休干部医疗费等专项资金批复至我厅预算。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收入合计15101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8629.5万元(财政拨款112467.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6161.6 万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收入830.6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8065.0万元;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52.0万元;经营收入2112.0万元;其他收入360.0万元;部门结转资金20965.7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支出合计15101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427.6万元,占23.46%;项目支出115587.2万元,占76.5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18629.5万元。与 2016 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56493.2万元,增长90.92%,主要原因:2017年省财政厅改变预算方式,将我厅参与分配的就业补助、博士后管理和离休干部医疗费等专项资金批复至我厅预算;我厅2016年和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1862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693.9万元,占4.80%;教育(类)支出41979.2万元,占35.39%;科学技术(类)支出12.0万元,占0.0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5.0万元,占0.0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522.0万元,占34.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8827.5万元,占24.30%;住房保障(类)支出1579.9万元,占1.3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488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29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058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厅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厅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578.8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47.5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116.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压减出国计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5.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2016 年相比较没有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14万元,主要原因:部分厅属单位公务车辆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197.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28.5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接待任务。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131.6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印刷费和差旅费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947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95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24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76.9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我厅共组织对大众创业扶持项目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859万元,扶持对象为大中专学生、复转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及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扶持的大众创业项目覆盖农业、互联网、现代服务业、IT、创意设计、电子商务、传媒、生物医药、信息技术、建筑、物流、销售、环保以及食品等多个领域。2017年,我厅拟组织对大众创业扶持项目1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6000万元,我们将进一步做好大众创业扶持项目工作,确保项目质量。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