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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年度缴费计算问题的复函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16-12-21 15:21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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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神火煤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稳岗补贴有关问题的请示报告》(永人社劳〔2016〕3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促进企业参加失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帮助企业更好的稳定就业岗位,2015年省人社厅先后出台《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5〕3号)和《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补充意见》(豫人社〔2015〕30号),明确规定“对符合政策范围和申请条件的企业,每年可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由于神火煤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主动为部分农民工足额补缴了2011到2015年度失业保险费,符合相关申请条件,今年可按规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鉴于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出台于2015年,企业按规定最早可申请2014年度的稳岗补贴,因此在计算神火煤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数额时,应当按照其2014年度、2015年度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进行计算,补缴2014年度以前的数额不得计算在内。其他企业如有类似补缴情况应依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