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的通知
豫人社职称[2016]18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际,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河南省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增加了答辩考核环节,并制订了《河南省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现将《河南省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9月7日
河南省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全面地了解申报评审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工作业绩、专业理论知识、学术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提高工程系列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在现有评审工作环节的基础上,加强答辩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答辩考核的对象
凡申报评审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
二、答辩考核方式
评审委员会专业(学科)评议组(以下简称专业组)对申报对象进行面对面的答辩考核。通过答辩考核对申报对象的工作业绩、专业技术水平、学术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作具体的评价,为评审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三、答辩考核程序和内容
(一)答辩考核对象简要介绍基本情况
1.本人学历(含毕业学校、毕业时间)、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任低一级职务年限及工作经历;
2.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业绩、贡献(包括完成项目、成果获奖、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等);
3.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专著或已公开发表的项目、成果技术报告等作品的主要内容和学术价值;
4.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情况;
5.本专业学科发展现状、本人今后开展专业技术工作的思路、设想和计划;
6.其它需要介绍的情况。
(二)专业组提问
专业组在听取答辩人介绍基本情况后,可针对以下内容进行提问。
1.对答辩人学历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发表论文、取得成果情况等,有疑问的地方进行核查、质疑;
2.对答辩人论文(专著、技术报告)论点、论据的正确性、科学性、学术价值及学术水平进行质询;
3.对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自然科学、发明创造、优秀勘察设计等奖的答辩对象,重点考核本人在该成果中所起的作用,掌握完成该成果的技术水平情况等。
(三)答辩考核对象回答问题
答辩人针对专业组所提问题进行答辩,答辩时严肃认真,简明扼要,重点突出,表述清晰。
四、答辩考核时间
申报人员答辩时间15分钟,其中,个人介绍基本情况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五、答辩考核成绩与评价
(一)专业组采取无记名打分的方式,对答辩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专业组打分的平均成绩为答辩人所得答辩考核成绩。
(二)专业组对答辩人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写出答辩评价意见,并提出是否推荐进入评审环节。答辩评价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基本情况和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填报是否发现疑点;
2.基础理论知识是否达到相应级别任职资格水平;
3.综合业务能力是否达到相应级别任职资格标准;
4.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是否达到相应级别任职资格条件。
(三)专业组按照《河南省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情况登记表》(见附件)的格式要求,将答辩考核结果、答辩人答辩的主要内容以及专业组对答辩人答辩评价意见填入登记表,作为专业组、评委会评议的重要依据,并将答辩结果记入参评人的 《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四)答辩考核成绩在60分(不含)以下者直接淘汰。凡答辩考核不通过者,推荐意见应填写“不同意”。
六、答辩考核组织管理
(一)答辩考核工作在省职称改革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各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答辩考核工作应安排在合适的场所,集中进行。评委会专业组具体实施答辩考核工作。
(二)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各承办单位要周密安排好答辩考核工作,负责做好答辩场所布置、记录、计时等具体工作。
(三)答辩考核组即评委会专业组,按照《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规定产生,专业组人数一般不少于3人,答辩考核由专业组组长主持。
(四)答辩考核工作要成立监督小组,负责对答辩考核方案制定、答辩考核过程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
七、注意事项
答辩考核应精心组织,抓住重点,客观公正,结果准确。
(一)专业组成员应认真审阅答辩人的材料,在掌握全面情况的基础上,拟定好答辩题目,答辩题目要紧紧围绕答辩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和论文,不出偏题、怪题,一般不要求背诵公式、数据。答辩应注意宽严适度,既要严格坚持各项评审条件、标准确保质量,又要有利于选拔优秀人才。
(二)答辩人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三)专业组成员应自觉遵守评审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向外透露答辩考核题目,不得为答辩人游说、拉票,不得接受答辩人及所在单位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打击压制答辩人,不得主审本单位答辩人的材料(设有高评会的企业除外),与答辩人有亲属关系的,应主动说明情况并回避。答辩期间,关闭一切通讯工具,未经批准不得与答辩人及有关人员接触,违反规定者,取消其评委资格和专业(学科)组成员资格。
(四)答辩考核是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环节,专业组成员要充分利用与答辩人面对面的交流机会,全面了解答辩人的实际情况,特别要注意对假文凭、假论文、假成果及挂名论文、挂名成果的核查、鉴别。对填报不实或有疑问的,要认真核查清楚。对学历、论文、业绩成果等方面有弄虚作假现象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六)各类工程系列申报评审条件中规定与本办法有所冲突者,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