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适老模式无障碍阅读
首页> 交流互动 > 网上调查
关于征求《关于试行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以聘代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职称处       时间:2016-07-22 09:59      浏览 人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落实高等学校办学和用人自主权,推动高等学校科学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改革精神,经广泛调研,我们起草了《关于试行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以聘代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请结合事业发展和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8月5日前反馈。

地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郑州市正光路11号),邮编:450018

邮箱:hnszgb2@126.com

联系电话:0371-69690200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

                                                                                   2016年7月22日


关于试行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

以聘代评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落实高等学校办学和用人自主权,推动高等学校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省高等学校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以聘代评”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衔接、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遵循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实行评审和聘任的有机结合;坚持配套改革,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实现与岗位设置管理、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相衔接、相配套;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保障和维护专业技术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目标。通过改革,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的用人自主权,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逐步建立学校自主用人、教师自主择岗、政府依法监督的用人制度,实现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

二、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范围

(四)实施“以聘代评”工作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包括高校教师系列和高校内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国家和我省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相应考试,考试合格后由学校择优聘任。

(五)实施“以聘代评”工作的高等学校包括我省的本、专科院校(含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和成人高等院校。

(六)省辖市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和民办高校以及参照高等学校教师进行职称评审的其他学校(单位),按照本意见规定执行。

实施“以聘代评”改革试点的高校,在原高校岗位结构比例基础上,增加3~8个百分点高级岗位职数,高校应将所增高级岗位向年轻教师倾斜。

三、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步骤

(七)为稳慎推行改革,实行先行试点,分步实施,逐步推开。在我省具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先行试点,逐步扩大到其他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成人院校和省辖市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民办高校等。

四、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八)专业技术职务“以聘代评”指用人单位通过岗位聘任替代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评价,政府部门不再组织评审,不再颁发任职资格证书。高校在人社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限额内,科学设置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结合学科和岗位特点,自主制定评聘标准;组建相关评聘机构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价,根据岗位要求和评价结果自主聘任,签订聘任合同并颁发聘书。聘期内专业技术人员享受相应工资福利等待遇。聘任期满,学校依据聘任合同进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升、低聘、解聘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重要依据,并按照新调整的岗位兑现相应工资等待遇。

五、改革试点工作的工作程序

(九)科学设置岗位。高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在人社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总额内,结合学校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目标,拟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应具体到各层级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数量),报省人社部门核定备案。人社部门根据高校机构和人员等变化情况对结构比例实行动态管理,3~5年核定一次岗位总量。

(十)制定实施方案。高校根据设岗方案,制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以聘代评”工作实施办法、工作机构、岗位要求(包括岗位数量、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等)、聘任程序、任期考核办法及年度聘任计划等。在广泛听取专业技术人员意见后,由校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集体讨论通过,在学校范围内发布,并按管理权限报业务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

(十一)公布岗位信息。学校岗位出现空缺时,发布拟聘岗位信息和相关要求,在学校内部竞聘或向社会公开招聘。

(十二)组织公开竞聘。学校应采取成立学术评价机构或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等多种方式,根据不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和履职能力等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

(十三)聘委会聘任。学校聘任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按公布的岗位数额确定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聘任。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任证书。

(十四)备案。聘任结果报业务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

(十五)聘期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对受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升、低聘、解聘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重要依据,并按照新调整的岗位兑现相应工资等待遇。

六、改革试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十六)加强领导,各司其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监督、检查。高校要履行好用人自主权,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改革实施工作。

(十七)严格程序,严肃纪律。高校要按照备案的岗位设置方案和改革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竞聘上岗办法,建立健全聘任工作机构,明确岗位任职条件,规范竞聘程序,严格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聘任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十八)科学谋划,稳妥推进。高校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推进改革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深入做好思想教育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职称改革工作的主要精神和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理解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把推进改革与全面履行职责、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促进高等教育科学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