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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管县(市)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2号)
 
    来源:hnzcw       时间:2015-09-13 11:22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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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管试点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发〔2011〕7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发〔2013〕12号)精神,结合我省职称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省直管县(市)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直管县(市)职称工作接受省人社厅的指导和监督,参照对省辖市有关管理方式,逐步赋予省直管县(市)同等职称管理权限和职能。
二、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县(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审核工作,高级结构比例审核情况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由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经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结构比例范围内组织实施。
三、省直管县(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资格审查、证书办理等工作直接到省厅办理。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委托原所在省辖市组织。
四、在各省直管县(市)设立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会日常工作由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其他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和职称考试工作暂委托原所在省辖市组织,待条件成熟时再按省辖市权限办理。
五、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县(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初聘、考核认定、资格确认工作。
六、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县(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核发工作。
七、在职称评审中,对省直管县(市)2013年度及之前规范开展的有关表彰按县级对待,2014年度及之后规范开展的表彰参照省辖市有关表彰对待。
各省直管县(市)要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日常管理,提升工作水平,确保职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促进专业技术人才成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15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5年9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