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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技工学校教师(2015.09.07)
 
    来源:hnzcw       时间:2006-10-30 11:35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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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技工院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豫人社职称〔2015〕1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需要,结合我省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实际,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我们对《河南省技工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4〕1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技工院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南省技工院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技工院校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推动我省技工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技工院校教师队伍的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技工院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其中,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为中级职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为副高级职务。
第三条 技工院校教师的评价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师德、知识、能力、业绩为重点,注重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融通,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价方式由各地、各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拟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职业培训机构和教研机构中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或从事教研工作,身心健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教研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专业课教师申报中级职务,应取得相应工种(专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报高级职务,应取得相应工种(专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实习指导教师申报中级职务,应取得相应工种(专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申报高级职务,应取得相应工种(专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 学历和任职年限条件
(一)申报讲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讲师职务5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理讲师职务4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担任助理讲师职务2年以上。
(二)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或者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并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5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2年以上。
(三)申报高级讲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四)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或者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并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4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2年以上。
(五)学历不符合上述规定最低要求的,或者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任职年限须达到最低学历的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连续3年从事一体化课程教学的讲师,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七条 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讲师
1.具有本学科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教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教法,了解国内外职业教育理论和本学科发展动态。
2.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及其他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每学年完成课时量280学时以上,兼职教师每学年完成课时量14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综合评估良好以上(其中至少1年为优秀)。
3.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评为学校优秀班主任或优秀辅导员。
4.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每学年至少撰写1篇有价值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
5.专业课教师每两年须有2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一线进行专业实践,形成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公共课教师须有1年以上组织辅导学生社团活动或其它社会实践,形成较高水平的社团活动或社会实践总结报告。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1.具有本工种(专业)系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高水平的操作技能,熟练掌握所教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教法,了解国内外职业教育理论和本专业技术、工艺发展动态。
2.担任本工种(专业)生产实习课和工艺理论课的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每学年完成课时量28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综合评估良好以上(其中至少1年为优秀)。
3.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评为学校优秀班主任或优秀辅导员。
4.具有一定的实习教学研究和技术革新能力,每学年至少撰写1篇有价值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
5.每两年须有2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一线进行专业实践,形成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
(二)教育教学水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校学期教学质量考评中,2次以上名列学校教师的前40%,同时获得学校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等称号。
2.讲授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规范组织的优质课,获县一等奖或市二等奖、省三等奖以上。
3.参加市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团体二等奖以上;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市以上学科竞赛、职业技能竞赛及艺术、体育比赛等活动,获市级一等或省级三等奖以上,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表彰。
(三)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1.市、厅级三等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2.参与完成(限前3名)市、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课题),通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结项验收;
或者参与完成(限前3名)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研制、技术推广应用,成绩突出,产生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年均创纯利5万元以上);
或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限前5名)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限前3名)2项以上。
3.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或者实习指导教师、任现职以来连续3年从事一体化课程教学的教师,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同时另有1篇教育教学论文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以上论文文科为独著、理工科限第一作者。
4.参编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规划职业教育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部),或者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参编纳入学校统一编写规划的特殊专业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部),学校使用2年以上,效果良好。
(四)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1.从教以来,在基层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2年以上,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系统担任一门以上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工作。每学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50次以上,听课、评课50节以上,在本级以上教研或培训活动中讲授示范课、开设教学专题讲座等1次以上。本地区本学科教学质量和专业实践能力稳步提升。
2.在指导、总结和推广课程改革、课题开发、技能鉴定、技能竞赛、技工教育改革方面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其他2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第1条和其他3条以上):
①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②市、厅级二等(限前3名)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③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课题),通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结项验收。
④独著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省级以上规划职业教育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部)。
⑤教育教研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表彰。
第八条 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破格条件
除符合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教研和实训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二)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1次以上。
(三)讲课答辩获优秀等次。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水平:
1.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2.市、厅级二等(限前3名)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3.本人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省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本人被评为优秀指导教师。
第九条 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

高级讲师

1.具有本学科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本学科前沿知识和国内外职业教育现状及发展趋势,熟悉先进的职业教育理论,掌握现代化教学技术并在教学中熟练运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2.系统担任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及其他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每学年完成课时量280学时以上,兼职教师每学年完成课时量14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综合评估优良以上(其中至少2年为优秀)。近5年讲授学校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3次以上,或开设学科专题讲座2次以上。
3.坚持育人为本,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评为学校优秀班主任或优秀辅导员。
4.是学校本学科(专业)的学术技术骨干。具有较强的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每学年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水平、原创性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在学校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并获好评。
5.具有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经学校统一安排,结对培养2名以上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实践能力,成效显著。
6.专业课教师每两年须有2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一线进行专业实践,形成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公共课教师须有1年以上组织辅导学生社团活动或其它社会实践,形成较高水平的社团活动或社会实践总结报告。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具有本工种(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工种(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职业教育发展趋势,熟练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教学和专业实践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2.担任本工种(专业)生产实习课和工艺理论课的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每学年完成课时量28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综合评估优良以上(其中至少2年为优秀)。近5年讲授学校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3次以上,或开设学科专题讲座2次以上。
3.坚持育人为本,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评为学校优秀班主任或优秀辅导员。
4.具有较强的组织开展实习教学研究和技术革新能力。每学年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水平、原创性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在学校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并获好评。
5.具有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经学校统一安排,结对培养2名以上青年教师提高实习教学能力和技能操作水平,成效显著。
6.每两年须有2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一线进行专业实践,形成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
(二)教育教学水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校学期教学质量考评中,4次以上名列学校教师的前30%,同时获得县以上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等称号。
2.讲授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规范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3.参加省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团体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省以上学科竞赛、职业技能竞赛及艺术、体育比赛等活动,获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1次或市、厅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表彰2次。
(三)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1.市、厅级二等(限前3名)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2.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课题),通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或者主持完成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研制、技术推广应用,成绩突出,产生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年均创纯利10万元以上);
或者作为第1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推广应用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或者实习指导教师、任现职以来连续3年从事一体化课程教学的教师,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以上论文文科为独著、理工科限第一作者。
4.独著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省级以上规划职业教育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部),或者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主持编写纳入学校统一编写规划的特殊专业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学校使用2年以上,效果良好。
(四)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1.从教以来,在基层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5年以上,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系统担任一门以上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工作。每学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50次以上,听课、评课50节以上,在本级以上教研或培训活动中讲授示范课、开设教学专题讲座等2次以上。本地区本学科教学质量和专业实践能力稳步提升。
2.在指导、总结和推广课程改革、课题开发、技能鉴定、技能竞赛、技工教育改革方面成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其他2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第1条和其他3条以上):
①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
②市、厅级一等奖(限第1名)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③主持完成省级教科研项目(课题)1项或市、厅级2项,通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④独著或主持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省级以上规划职业教育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
⑤教育教研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1次或市、厅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表彰2次。
第十条 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破格条件
除符合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教研和实训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二)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1次以上。
(三)讲课答辩获优秀等次。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水平:
1.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
2.市、厅级一等奖(限第1名)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3.本人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省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本人被评为优秀指导教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须同时具备。评审条件中的要求除有特殊规定外,均指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本专业(工种)或本学科领域的工作业绩情况。
第十二条 申报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除外语、体育、医学等特殊专业要求专业一致外,原则上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视为相近专业。参加工作后取得的本科及以下学历满2年后,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正常申报。对于国家实施学位制度(1981年)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毕业者,在晋升教师职务时可按具有学士学位对待。
第十三条 一体化教师是指按照《一体化课程规范》、进行一体化课程教学设计并组织实施一体化课程教学的专业教师,附国家、省批准文件和学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有关文件、一体化教师名单、本人教案等材料。
第十四条 教学工作量、课时量附学校课程安排表及有关证明。教学效果、教学质量考评附学校原始教学效果评估材料和教学质量考评材料。优质课附本人教案、专家评价意见和获奖证书。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学科专题讲座附本人教案、讲稿、专家评价意见、主办方证明等。听课、评课附听课、评课记录等材料。表彰、奖励附奖励证书,在评审简表中注明评奖单位、表彰文件号、证书编号等。
第十五条 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指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年级组长等,校领导、系部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及教务(实训)、学生管理、团委负责人工作可视同学生管理工作,应获得学校表彰的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附学校原始考核材料、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获奖证书。
第十六条 到企业、生产一线进行专业实践,附校企双方的企业实践鉴定合格证明和教师本人1500字左右的专业实践报告。组织辅导学生社团活动或其他社会实践,附学校活动计划、实施方案、活动总结和教师本人1500字左右的总结报告。指导、培养青年教师附学校文件、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教科研项目(课题)指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正式下达或批准立项的项目(课题),级别以立项单位的级别为准。项目(课题)附立项报告、研究过程材料、研究报告、结项或鉴定证书等完备的材料。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附奖励证书。
第十八条 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非专业刊物、论文汇集(论文篇数较多的刊物)等;综述、通讯报导、篇幅短小的论文摘要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收录的学术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
第十九条 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纳入学校统一编写规划的特殊专业教材附学校批准教材编写立项证明及使用评估材料。
第二十条 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
第二十一条 本条件所称“市”均指省辖市,“以上”均含本级。
第二十二条 工作经历能力中的讲授公开课、撰写教学心得、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到企业和生产一线进行专业实践、组织辅导学生社团活动作为申报人员2015年及以后业绩的必备要求,2014年及以前的业绩不作为必备条件。
第二十三条 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技工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4〕14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5年9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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