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归集、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要求确定缴费基数,计算做实个人账户基金数额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完善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0号)文件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全省(区、市)个人实际缴费工资总额(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年度决算数据)和规定的做实比例确定每年做实个人账户资金数额,实现动态做实。 2013年我省做实个人账户基金归集金额由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根据省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上报的《2013年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报表》有关数据确认。 二、做实个人账户基金的来源 做实个人账户基金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7]14号)文件精神,分别从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补助及基金结余中解决。 2013年度中央财政对我省的补助资金129000万元已经下达,并按国务院规定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运营。 中央财政对各地做实个人账户补助资金与各地2013年动态做实个人账户基金形成的差额部分从省本级统筹基金结余中解决。地方应负担的1%部分,按以下方式筹集:截止2014年6月30日,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6个月及以上养老金的省辖市及直管县(市),从统筹基金中支付做实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6个月的,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计划,同级财政从预算中安排做实个人账户资金,并于5日内拨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三、做实个人账户基金的归集 省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部门应根据《2013年度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归集计划书》数额,将2013年度应上解的个人账户基金从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划入同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做实个人账户基金支出户,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于2014年10月31日前上解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 附件:2013年度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归集计划书。 2014年9月11日 附件: 2013年度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归集计划书 市(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完善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0号)文件要求,根据你市(县)2013年报送的基金决算数据,个人缴费基数为 万元,按4%做实比例应归集做实个人账户基金 万元。扣除中央财政分配额度 万元及中央财政补助与动态做实差额 万元后,应上解做实个人账户基金 万元。请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解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做实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收入户。 开户名称: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 账 号:77300188000057780 开 户 行:光大会展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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