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人社厅发〔2014〕60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实施工作。为解决企业年金方案备案中存在的格式不统一、重点内容审核不一致等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门制定了统一的企业年金方案文本,并对企业年金方案的备案材料、不同类型企业方案备案以及企业年金方案审核要点等做了具体规定。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通过不同形式,及时向企业和相关机构进行宣传培训,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规范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规范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作为促进企业年金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来抓,按照《意见》规定的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材料和审核要点,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要增强工作主动性和针对性,通过各类媒体平台解读企业年金的政策,普及建立企业年金的方法和程序,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要勇于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探索运用网络等形式开展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为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推动企业年金加快发展。 三、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情况上报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已备案企业年金方案执行情况的跟踪服务和运行监督,对企业年金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研究分析,及时沟通汇报,并于每年1月20日前将上一年度本地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及工作开展情况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上报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情况要求使用统一的表格格式(见附表)。 四、启动统一的企业年金方案格式。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全省统一使用《意见》规定的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缴费证明等样本格式。 附件: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情况统计表 2014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4年7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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