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河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豫政办〔1995〕74号)规定,参考银行存款利率,经研究,决定2014缴费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35%,使用期限为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请各地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息和管理工作。 2014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4年6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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