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新闻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引导广大新闻工作者坚持和实践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改革精神,结合新闻专业技术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河南省新闻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职〔2006〕18号)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请各地、各有关单位结合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特点和本地实际,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9月2日前反馈。
联系电话:0371-6969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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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5日
河南省新闻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新闻工作者坚持和实践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新闻专业技术特点,特制订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经国家新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以发布新闻为主的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中从事新闻采编及新闻研究工作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新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记者职务和编辑职务。中、高级记者职务名称为:记者、主任记者、高级记者;记者为中级职务,主任记者为副高级职务,高级记者为正高级职务;中、高级编辑职务名称为编辑、主任编辑、高级编辑;编辑为中级职务,主任编辑为副高级职务,高级编辑为正高级职务。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必备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新闻工作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
3、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职称外语有关政策规定。
第五条 学历和任职年限,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编辑(记者)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担任助理编辑(助理记者)职务4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担任助理编辑(助理记者)职务5年以上。
2、申报主任编辑(主任记者)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担任编辑(记者)职务2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担任编辑(记者)职务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编辑(记者)职务5年以上。
3、申报高级编辑(高级记者)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主任编辑(主任记者)职务5年以上。
4、凡以第二学历申报者,必须取得第二学历2年以上。
评审条件
第六条 编辑(记者)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比较系统地掌握新闻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与新闻相关的科学文化知识。
(2)具有一定的学识水平和较广博的知识面,对所从事的新闻专业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2、工作能力和经历,符合下列条件:
(1)能熟练掌握新闻采编业务,熟悉所从事报道领域的基本情况,具有解决采访、写作、录制或编辑工作中一般性问题的能力和经历。
(2)能够运用各种新闻体裁,独立完成采访、写作和录制现场报道、录像报道、网络新闻报道等任务,或根据报道需要撰写言论、评论等文章,或安排版面、栏目、网页、组织节目,组织网络媒体稿件。
(3)能指导、帮助助理编辑(助理记者)开展新闻采编工作。
3、业绩、成果与业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中两条以上(其中必须符合第(1)条):
(1)本人独立采写或编辑的稿件(含节目、图片、网页,以及网络媒体原创作品)1篇以上,获得河南省新闻奖、省部级新闻奖三等奖以上,或2篇以上作品获省辖市级新闻一等奖。
(2)参加省辖市级以上连续或系列报道两次以上,本人撰写或主创的作品,被一个以上省辖市级以上其他媒体转载、转播,或被省辖市级以上领导批示,或被省辖市级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肯定或表彰,或群众来信、互动较多,或直接推动工作进展或问题解决等,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
(3)采写并发表三篇以上有影响的“内参”(省辖市级以上)或重大报道,引起省辖市级以上领导重视和批示。
(4)在新闻采访、写作和节目录制、网页策划制作等新闻实践或新闻改革、通联等工作中成绩显著,受到省辖市级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表彰。
(5)获得省辖市级以上优秀新闻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4、理论水平(著作、论文)符合下列条件中两条以上(其中必须符合第(1)条):
(1)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新闻业务报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1500 字),或在省辖市级以上新闻理论研讨会上宣读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并提供原件及主办单位证明)。
(2)作为主要策划人参与系列或连续报道计划的制订,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3)作为业务骨干参与全局性或重大报道两项以上,得到省辖市级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表彰或好评。
(4)提出或参与策划新闻改革方案(包括版面、栏目、网络媒体等),并得到省辖市级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采纳。
第七条 主任编辑(主任记者)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符合下列条件:
(1)能够深入学习、自觉实践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较高。
(2)具有系统的新闻理论、专业知识和较为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并在新闻工作中有某一方面专长。
(3)熟悉新闻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并能用其指导具体新闻采编工作。
2、工作能力和经历,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丰富的新闻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胜任复杂的采编任务、节目制作、网页设计,并能解决采编、制作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2)具有组织策划重大新闻报道活动并修改审定稿件(图片、节目、栏目、网页,以及网络媒体原创作品)、撰写言论的能力和经历,能够熟练运用新闻手段,采编多种体裁稿件,并能编导、制作各种大型系列或连续报道节目(提供代表作品2件)。
(3)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具有采访、写作、编辑、录制质量较高新闻报道(节目制作、网页设计)的能力和经历。
(4)根据工作需要,能够制定出新闻宣传报道计划并付诸实施,而且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5)具有培养、指导编辑(记者)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
3、业绩、成果与业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中两条以上(其中必须符合第(1)条):
(1)本人独立完成的稿件(节目、栏目、网页,以及网络媒体原创作品),获得国家级新闻奖三等奖2项以上,或获得省级新闻奖一等奖2项以上,或获得省级新闻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以上;合作完成的稿件(节目、栏目、网页,以及网络媒体原创作品),获得国家级新闻奖三等奖3项以上,或获得省级新闻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以上,同时获奖作品必须有一件是本人独立撰写;编辑的稿件(节目、栏目、网页,以及网络媒体原创作品),获得国家级新闻奖三等奖4项以上,或获得省级新闻奖一等奖4项以上,同时获奖作品必须有一件是本人独立撰写。
(2)主持策划两项以上重大系列新闻报道(节目、图片、栏目、网页,以及网络媒体原创作品),针对性强,社会反响强烈,取得显著社会效果(提供相应原始证明材料)。
(3)独立采访、撰写的文章(节目、图片、内参、网页)或主创的广播、电视节目、网络媒体原创作品等,有5篇以上被中央级主要新闻单位或10篇以上被省级主要新闻单位采用(本人从业的新闻单位除外),并产生良好社会影响(提供证明材料)。
(4)初审、复审、终审稿件年平均工作量在300篇(广播、电视40个)以上,其中所审稿件获得省级以上新闻奖不得少于20篇(或3个报纸版面,5个专栏,10个广播、电视节目,2个网络媒体原创作品)。
(5)完成两项以上新闻改革(包括新闻课题研究),经应用产生良好效果,并在省内新闻界有较大影响。
(6)独立采写、编辑的报道(节目、图片、内参、网页)或主创的广播、电视节目、网络媒体原创作品等,敢于针砭时弊,反映社会热点、焦点问题,为省级以上主要媒体提供有分量稿件5篇以上(含内参),引起省辖市级以上领导重视和批示,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7)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新闻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4、理论水平(著作、论文)符合下列条件中两条以上(其中必须符合第(1)条):
(1)独立撰写并在全国新闻核心期刊或国家级理论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500字),或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500字)。
(2)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新闻或相关专业论著或译著一部以上(10万字以上,个人作品汇集出版除外;合著的本人独立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3)主持完成3项以上重大专题宣传报道计划的制定,并完成其专题宣传报道总结,得到省辖市级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肯定,对全省专题性报道具有指导、借鉴意义。
(4)熟悉国内外新闻事业发展动态与趋势,提出两项以上新闻改革方案或重要理论、业务研究课题,被省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采纳和推广应用。
(5)为中专以上学校编写新闻学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合著并公开出版的,本人独立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并在三所以上学校使用(提供相关证明)。
第八条 高级编辑(高级记者)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符合下列条件:
(1)能够深入学习、自觉实践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高。
(2)具有系统、扎实、广博的新闻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某一学科领域有较深研究并有较高造诣或专长。
(3)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并能结合本专业付诸实践。
(4)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
2、工作能力和经历,符合下列条件:
(1)在新闻工作的实践中有所创新,在新闻理论的研究方面有较深造诣。
(2)有丰富的新闻工作经验,具有解决全省性重大新闻报道中疑难问题的能力和经历。
(3)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正确掌握和运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具有在较高层次上把握全局,及时发现新情况和新问题,并提出改进宣传报道意见的能力和经历。
(4)具有较强的综合组织、指挥能力,能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或重大宣传任务,策划撰写宣传报道方案,指导和直接参加重大新闻报道,并具有采写、修改和审定新闻稿件(节目)的能力和经历。
(5)能够娴熟运用多种新闻手段完成采编任务,所完成的报道或节目,指导性强,在新闻界具有一定影响力,并形成自己的创新风格(提供代表作品2件)。
(6)能深入调查研究,结合专业工作特点,及时发现新情况和新问题,并为中央或省级领导提供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情况和意见。
(7)具有培养、指导主任编辑(主任记者)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和经历。
3、业绩、成果与业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中两条以上(其中必须符合第(1)条):
(1)本人独立完成的报道(版面、节目、图片、栏目、网页,以及网络媒体原创作品),获得国家级新闻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省级新闻奖一等奖3项以上;合作完成的稿件(版面、节目、图片、栏目、网页,以及网络媒体原创作品),获得国家级新闻奖二等奖2项以上,或获得省级新闻奖一等奖4项以上,同时获奖作品必须有一件是本人独立撰写;编辑的稿件(版面、节目、图片、栏目、网页,以及网络媒体原创作品),获得国家级新闻奖二等奖3项以上,或获得省级新闻奖一等奖5项以上,同时获奖作品必须有一件是本人独立撰写。
(2)作为主要撰写人采写或编辑的稿件(版面、节目、图片、栏目、网页,以及网络媒体原创作品),有6篇以上在国内引起强烈反响;或2篇以上“内参”或重大报道引起省级以上领导重视和批示。
(3)初审、复审、终审稿件年平均工作量在500篇(广播、电视节目50个)以上,其中终审稿件中有30篇(或5个报纸版面,8个专栏, 15个广播、电视节目,3个网站栏目,3个网络媒体原创作品)以上获得省级以上新闻奖。
(4)作为主要策划人,独立承担、组织指挥完成全省性以上重大报道(节目、栏目、网页,以及网络媒体原创作品等)5次以上,并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5)获得过范长江新闻奖(提名奖)、韬奋奖、全国劳动模范、全国百佳新闻工作者、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劳动模范、省管优秀专家等荣誉称号。
4、理论水平(著作、论文)符合下列条件中两条以上(其中必须符合第(1)条):
(1)独立撰写并在全国新闻核心期刊或国家级理论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每篇不少于 3000字)。
(2)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新闻或相关专业论著或译著两部以上(每部10万字以上,个人作品汇集出版除外;合著的本人独立撰写部分不少于6万字)。
(3)熟悉国内外新闻事业发展趋向,提出并完成两项以上新闻改革的方向性问题或重大理论、业务研究课题,对我省新闻事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
(4)为大专以上院校编写新闻学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15万字以上;合著并公开出版的,本人独立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并在三所以上院校使用(提供相关证明)。
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不符合规定要求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除符合正常评审条件中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和经历外,评审委员会要组织同行专家,对破格申报者的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进行答辩,答辩合格后方可进入评审。
第九条 破格评审编辑(记者)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中6条以上(其中必须符合前2条):
1、本人独立完成或执笔(主创)的稿件(含节目、图片、栏目、网页,以及网络媒体原创作品)有2篇以上获省辖市新闻奖一等奖,或获得省级新闻奖三等奖以上。
2、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1500字),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不少于1500字),并在省辖市级以上新闻理论研讨会上宣读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500字,并提供原件及主办单位证明)。
3、作为主要策划人参与系列或连续报道计划的制订,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4、作为业务骨干参与重大系列报道两项以上,并得到省辖市级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好评。
5、提出或参与策划新闻改革方案(包括版面、栏目,以及网络媒体页面设计),并得到省辖市级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采纳。
6、参加省辖市级以上连续或系列报道两次以上,本人撰写或主创的作品产生较好社会影响。
7、采写并发表两篇以上有影响的“内参”(省辖市级以上)或深度报道,引起省辖市级以上领导重视和批示。
8、在新闻采访、写作和节目录制、网页以及网络媒体原创作品制作等新闻实践或新闻改革、通联工作中成绩显著,受到省辖市级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9、获得省辖市级以上优秀新闻工作者荣誉称号。
第十条 破格评审主任编辑(主任记者)任职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中6条以上(其中必须符合前2条):
1、本人独立完成的稿件(含节目、图片、网页,以及网络媒体原创作品),获得国家级新闻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省级新闻奖一等奖3项以上;合作完成的稿件(含节目、图片、网页,以及网络媒体原创作品),获得国家级新闻奖二等奖2项以上,或获得省级新闻奖一等奖4项以上,同时获奖作品必须有一件是本人独立撰写;编辑的稿件(含节目、图片、网页,以及网络媒体原创作品),获得国家级新闻奖二等奖3项以上,或获得省级新闻奖一等奖5项以上,同时获奖作品必须有一件是本人独立撰写。
2、独立撰写并在全国新闻核心期刊或国家级理论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 字),或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新闻或相关专业论著或译著一部以上(10万字以上,个人作品汇集出版除外;合著的本人独立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或为中专以上学校编写新闻专业教材一部以上(本人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合著并公开出版的,本人独立撰写部分不少于6万字),并提供相关证明。
4、主持策划完成三项以上重大专题宣传报道计划的制定,并完成其专题宣传报道总结,对全省专题性报道具有指导意义,或主持策划两项以上重大系列报道(节目、图片、栏目、网页,以及网络媒体原创作品)等,产生显著社会反响(提供相应原件等证明材料)。
5、熟悉和掌握国内外新闻事业发展动态,提出两项以上建设性的新闻改革方案或重要理论、业务研究课题,被省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采纳和推广应用;或完成三项以上重大题材的新闻报道,产生良好社会效果,并在省内新闻界有较大影响。
6、独立策划完成或主创的重大报道(含节目、图片、内参、栏目、网页,以及网络媒体原创作品),被中央级主要新闻单位采用5篇以上,或被省级以上主要新闻单位采用10篇以上(本人从业的新闻单位除外),产生良好社会影响(报纸发表的作品提供原件,广播、电视发表的作品提供相关有效证明)。
7、初审、复审、终审稿件年平均工作量400篇(节目40 个)以上,其中所审稿件有30篇(或4个报纸版面,6个专栏,20 个广播、电视节目,5个网络媒体栏目)以上获得省级以上新闻奖。
8、独立策划完成或主创的重大报道(含节目、图片、内参、栏目、网页,以及网络媒体原创作品),敢于针砭时弊,反映社会热点、焦点等问题,为省级以上“内参”提供有分量稿件5篇以上,引起省辖市级以上领导的重视和批示,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9、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新闻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第十一条 破格评审高级编辑(高级记者)任职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中6条以上(其中必须符合前2条):
1、本人独立完成的稿件(含节目、图片、栏目、网页,以及网络媒体原创作品),获得国家级新闻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3项以上,或获得省级新闻奖一等奖4项以上;合作完成的稿件(含节目、图片、栏目、网页,以及网络媒体原创作品),获得国家级新闻奖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4项以上,或获得省级新闻奖一等奖5项以上,同时获奖作品必须有一件是本人独立撰写;编辑的稿件(含节目、图片、栏目、网页,以及网络媒体原创作品),获得国家级新闻奖一等奖3项或二等奖4项以上,或获得省级新闻奖一等奖6项以上,同时获奖作品必须有一件是本人独立撰写。
2、独立撰写并在全国新闻核心期刊或国家级理论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 字)。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新闻或相关专业论著或译著两部以上(每部10万字以上,个人作品汇集出版除外;合著的本人独立撰写部分不少于6万字)。
4、熟悉和掌握国内外新闻事业发展趋向,提出三项以上新闻改革的方向性问题或重大理论、业务研究课题,对我省新闻事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
5、作为主要撰稿人,在省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发表重大题材的新闻报道7篇以上,并在国内引起强烈反响;或在省级以上“内参”发表重要情况反映3篇以上,引起省级以上领导重视和批示。
6、初审、复审、终审稿件年平均工作量600篇(广播、电视节目60个)以上,其中终审稿件中有40篇(或6个报纸版面,10个专栏,15个广播、电视节目,8个网络媒体新闻类栏目)以上获得省级新闻奖三等奖以上。
7、作为主要策划人,独立承担、组织指挥完成全省性以上全局性报道(节目、图片、栏目、网页,以及网络媒体原创作品等)6次以上,并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8、为大专以上院校编写新闻学专业教材一部以上(本人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15万字以上;合著并公开出版的,本人独立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并在三所以上院校使用(提供相关证明)。
9、获得过范长江新闻奖(提名奖)、韬奋奖、全国劳动模范、全国百佳新闻工作者、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劳动模范、省管优秀专家等荣誉称号。
附 则
第十二条 在县级新闻单位连续从事采编工作15年以上,正常申报副高职称,在业绩或论文著作条件方面适当放宽,原则上减少省级新闻奖1项或新闻专业论文1篇。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近3年不得申报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员;
2、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
3、在重大责任事故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职称有关考试或申报过程中有作弊、作假行为的人员;
5、违反新闻职业道德,存在新闻敲诈、虚假报道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第十四条 在职称申报过程中,未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的人员,不得违规申报。
第十五条 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与经历、业绩与成果、著作与论文的评审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相互之间不能交叉使用。
第十六条 本条件为申报、评审新闻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本着业内认可、注重实绩的原则,对申报人业绩、能力和水平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七条 有数量级别概念的,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级别在内。
第十八条 工作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著作等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
第十九条 发表论文的刊物必须是具有CN刊号的公开发行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专著必须具有ISBN书号。
第二十条 获奖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凡单篇报道只认可前三名作者,大型系列报道必须有本人独立完成或重要作者或编辑的一篇作品,集体奖项由单位一次性开具获奖人员名单)。
国家或省级“四个一批”人才、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等同于同级一类新闻奖项一等奖。
第二十一条 以笔名、单位名义出版发表的论著、论文等,由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和出版部门同时出具证明。
第二十二条 对从事时事、专刊、副刊编辑、节目编排、采编业务管理、广告等工作,申报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论文和获奖方面适当考虑其专业和岗位特点。
第二十三条 凡发现在申报新闻职称中弄虚作假者,按照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厅、省人事厅豫人〔2002〕30 号文件和豫人社职称[2013]18号文件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开始实行,其他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