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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审批
 
    来源:厅办公室       时间:2016-12-02 10:09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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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

内容

事项名称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审批

设定依据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等的通知》(外专发〔2004139号)

申请条件

外国专家受聘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来华工作许可的外国专家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在中国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2、应聘在中国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人员;

3、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4、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境外专家组织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外国籍代表;

5、应聘在中国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工作,具有特殊专长、中国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本条第23款外国专家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办理材料

1、聘用单位公函;

2、《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3、护照复印件;

4、中外文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等);

5、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6、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本人及18岁以上随行家属健康证明书复印件;

7、本人签名的无犯罪记录承诺书原件;

8、国内和国外最近一个工作单位的推荐信;

9、文教类专家与聘请单位签订的合同和合同附件;经济类专家需要提交企业任命书和聘用合同复印件。

备注:1、如有随行人员,则需同时提交随行家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明、子女证明)及配偶或子女(如有)护照复印件;2、经济类需提交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及单位情况简介。

办理地点

省外国专家局专家和项目管理处郑州市金水东路39号河南出版产业园区A1111

办理时间

省政府公布的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0371-66361627, 66366329

办理流程

1、单位提出申请;

2、报省外国专家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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