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适老模式无障碍阅读
首页>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法定信息公开内容 > 行政许可
专科以下学校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审批
 
    来源:厅办公室       时间:2015-07-31 10:24      浏览 人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要素

内容

事项名称

专科以下学校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审批

设定依据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等的通知》(外专发〔2004

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经过行业资质认可;

3、设有外国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配备具有良好业务素质的工作人员;

4、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和外事工作人员制度健全;

5、具有聘请外国专家所需的工作条件、生活设施和安全保卫能力;

6、具有聘请外国专家所需的经费保障。

注:新开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应运行一年以上,在教师、生源和教学秩序基本稳定后,方可申办资格认可手续。但正式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单位和专门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学校,不受此限。

办理材料

1、《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申请表》;

2、法人资格证书;

3、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制度)和聘请单位外事人员工作制度;

4、行业许可证书或证件: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提交教育、劳动或工商行政部门办学批复、《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单位,提交相关行政部门签发的业务许可证书或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办理地点

省外国专家局专家和项目管理处郑州市金水东路39号河南出版产业园区A1111

办理时间

省政府公布的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0371-66361627, 66366329

办理流程

1、单位提出申请;

2、报省外国专家局审批。

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