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素
内容
事项名称
专科以下学校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审批
设定依据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等的通知》(外专发〔2004〕
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经过行业资质认可;
3、设有外国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配备具有良好业务素质的工作人员;
4、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和外事工作人员制度健全;
5、具有聘请外国专家所需的工作条件、生活设施和安全保卫能力;
6、具有聘请外国专家所需的经费保障。
注:新开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应运行一年以上,在教师、生源和教学秩序基本稳定后,方可申办资格认可手续。但正式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单位和专门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学校,不受此限。
办理材料
1、《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申请表》;
2、法人资格证书;
3、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制度)和聘请单位外事人员工作制度;
4、行业许可证书或证件: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提交教育、劳动或工商行政部门办学批复、《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单位,提交相关行政部门签发的业务许可证书或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办理地点
省外国专家局专家和项目管理处郑州市金水东路39号河南出版产业园区A1111室
办理时间
省政府公布的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0371-66361627, 66366329
办理流程
1、单位提出申请;
2、报省外国专家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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