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有法人资格,达到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要求。
2、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3、具有同时培训不少于200人的规模。
4、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培训场所和设备、设施,并符合安全、环保、劳保、消防、卫生要求。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实习、实验场所不少于1000平方米,租赁场所租赁期不少于5年。实习工位充足、主要设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有不少于5000册的图书资料和必要的阅览场所,并配备电子阅览设备。
5、有符合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规定的专职管理人员和与培训职业(工种)或课程、培训等级、培训规模相适应的理论和实习指导教师。
6、具有与专业(职业、工种)设置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
7、有能满足培训需要的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用于教学的设施设备等固定资金2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并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合作双方知识产权投入不得超过各自投入的三分之一。
8、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设立中外合作技工学校,参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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