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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立审批
 
    来源:厅办公室       时间:2015-07-31 10:21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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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

内容

事项名称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立审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二条:申请设立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申请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有法人资格,达到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要求。

2、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3、具有同时培训不少于200人的规模。

4、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培训场所和设备、设施,并符合安全、环保、劳保、消防、卫生要求。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实习、实验场所不少于1000平方米,租赁场所租赁期不少于5年。实习工位充足、主要设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有不少于5000册的图书资料和必要的阅览场所,并配备电子阅览设备。

5、有符合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规定的专职管理人员和与培训职业(工种)或课程、培训等级、培训规模相适应的理论和实习指导教师。

6、具有与专业(职业、工种)设置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

7、有能满足培训需要的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用于教学的设施设备等固定资金2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并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合作双方知识产权投入不得超过各自投入的三分之一。

8、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设立中外合作技工学校,参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执行。

办理材料

1、申请筹建,需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申办报告;中外合作办学者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经公证的中英文本(内容一致)合作协议;《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表》;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有效证明文件;不低于中外合作办学者资金投入15%的启动资金到位证明;筹建方案。

2、完成筹备、申请正式设立的,需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正式设立申请书;筹设批准文件;筹设情况报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聘任的外籍教师和外籍管理人员相关的资格证明文件;其他有关材料。

3、直接申请设立,需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正式设立申请书;经公证的中英文本(内容一致)合作协议;《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表》;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有效证明文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聘任的外籍教师和外籍管理人员相关的资格证明文件;其他有关材料。

办理地点

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D423B

办理时间

省政府公布的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0371-69690106

办理流程

1、单位提出申请;

2、报主管部门同意;

3、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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