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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审批
 
    来源:厅办公室       时间:2015-07-31 10:20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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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

内容

事项名称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审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第364号令)第十三条:“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文艺、体育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申请条件

仅限合法的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招收演员、运动员和艺徒。

办理材料

1、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招收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申请报告,并附招收人员基本情况;

2、若具体招收单位属事业性质的,还需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达的增人计划。

办理地点

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D430B房间

办理时间

省政府公布的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0371-69690129

办理流程

1、单位主管部门招收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申请报告、招收人员基本情况及有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具体承办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若材料齐全,手续完备,提出处理意见,经处长审核后,报分管厅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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