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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来源:厅办公室       时间:2015-07-31 10:07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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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

内容

事项名称

省直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设定依据

《行政许可法》;原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一九九三年七月九日颁发)

申请条件

1、具有相应的考核场所和设备;

2、具有相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

3、有专(兼)职的管理人员和考评员;

4、有完善的管理办法。

办理材料

1、设立申请和《河南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呈批表》;

2、设立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3、管理及考评人员资格证明;

4、站所各类管理办法

办理地点

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C401

办理时间

省政府公布的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0371-69690106

办理流程

1、建所单位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审查;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准予(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的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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