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适老模式无障碍阅读
首页>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法定信息公开内容 > 行政许可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审批
 
    来源:厅办公室       时间:2015-07-31 09:58      浏览 人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要素

内容

事项名称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审批

设定依据

(一)《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四十七条:“职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设立职业中介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获得职业中介许可证。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二十二条:“冠以省名的职业介绍机构,由省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管理。”

(二)《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第八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河南省人才流动条例》第十六条:“省直单位及中央、外省市所属单位在本省需要设立人才中介服务组织的,应当向省人事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发给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号)有关规定:“对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发放的职业中介许可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进行统一换发,新的许可证名称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申请条件

有明确的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一)开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现有机构增加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业务)申请表。

(二)申请报告(机构名称、资金规模、人员状况、服务场所、办公设施、业务范围、工作规划、预期规模和效益等)。

(三)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机构章程、制度。

(五)验资报告、股东清单。

(六)服务场所房屋所有/租赁证明。

(七)法人代表和从业人员身份、学历、职业资格证明。

(八)办公设施清单。

办理地点

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政府综合办公楼D524A房间

办理时间

省政府公布的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

0371-69690090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初审——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正式受理——现场核查——审批——准予行政许可的下达行政许可决定书——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的,说明理由)。

表格下载

设立 开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业务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