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素
内容
事项名称
企业非标准工作工时审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申请条件
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合法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办理材料
1、企业提出反映本企业概况的申请报告,详细说明拟实行的工时种类、工种、职工人数、生产特点、执行时间和按规定保证职工休息的方式;
2、填写《河南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表》;
3、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决议;
4、其它材料。
办理地点
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D430B房间)
办理时间
省政府公布的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0371-69690353
办理流程
1、企业实行非标准工作工时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具体承办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若材料齐全,手续完备,提出处理意见,报处长审批。
表格下载
行政许可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