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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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办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审批;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的,说明理由。备注:【许可证书印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证书式样参附件一),并免费发放。【子(分)公司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在省内设立子公司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务派遣单位在我省设立子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由子公司向所在地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机关申请行政许可;劳务派遣单位在省内设立分公司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务派遣单位在我省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向原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机关书面报告,取得批复后,由分公司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年度报告】:劳务派遣单位(含子公司和分公司)每年3月31日前向原劳务派遣行政许可部门提交上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并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1)上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包括整体经营情况,经营总收入、净利润等经济效益情况;使用派遣工单位、派遣工从事的岗位、合同期限、派遣人数及订立劳动合同情况;参加工会的情况;派遣单位办理劳动就失业登记情况;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情况。(2)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与所有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 (4)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表(附件三); (5)专职工作人员证书及复印件、社保缴费情况;(6)《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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